通知公告

校医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6浏览次数:137


各院系:

参加2010年度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医疗保险证已经开始办理,已在2009年获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的同学不再发证(连续参加医保者住院报销的比例较高)。请各院系认真统计没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的人数,报到校医院二楼北侧东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经核实后,领回本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入保同学在保险证上贴上一寸照片,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然后统一到医保办公室盖章后发给每一个参保同学,以方便学生就医和报销。

河南师范大学医院

20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