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考核暨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有关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0浏览次数:266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拟于2014年元旦前后,进行2013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也将同期进行,为便于工作,提高效率,拟将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与2013年度考核同步开展,现对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撰写材料

1、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管理服务部门要围绕工作计划及单位职能履行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对照评分标准,就考核内容的前三项指标进行自我评分,填入相应的表格;教学单位要围绕考核的七项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对照评分标准,对考核内容涉及的七个一级指标及分项指标进行自我评分,填入相应表格。所有材料都应按照范本(见附件)进行撰写。

2、处级干部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因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处级干部在撰写时,除按照年度考核的常规要求(有党政两个“一把手”的处级领导班子,党务干部侧重述党务及个人工作,行政干部侧重述行政及个人工作)外,还要根据干部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一年来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内容,重点突出所任职务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等情况。

3、按照上级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精神(见附件),拟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此项工作为常项工作,结合每年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秘书在本通知发布后,委派专人到组织部办公室领取表格并组织填写,在上报考核材料时连同此表一并报送。

二、网上公示

管理服务部门、教学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自评打分表、处级干部年度(任职试用期)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131216日下午6点前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报送至学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地点设在组织部),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稿发到组织部邮箱(hsdzzb@126.com)或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发至组织部许天心工作便笺,学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后,将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统一上网公示。

三、具体安排

学校考核委员会成立考核组到各单位进行考核。对管理服务部门,部门负责人要代表个人和本部门按照考核内容向考核组和本部门职工进行述职(因故不能在本单位口头述职的,可与组织部沟通后委托他人代为述职,学校考核组在听取述职之后,组织对部门及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学校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专项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自评打分表认真审核,就考核内容的前三项进行打分,再结合民主测评和出勤率等情况,初步评定考核等次。对教学单位,学校考核委员会组织若干小组对各单位填写的考核表及成绩(含成果实物及证书等)进行核查核算,根据核对的结果和公示情况,确定各单位考核成绩,并结合民主测评等情况,形成考核结论,初步评定考核等次。对处级正职,结合民主测评和出勤率等情况,学校考核委员会在认真核实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工作中对处级干部民主测评结果同时作为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结果打通使用。

学校考核组到各单位考核的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教学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及自评打分表(样表).rar

      2.管理服务部门工作总结格式要求及自评打分表(样表).rar

      3.处级干部2013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格式要求.doc

      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doc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