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五一”“端午”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浏览次数:2199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五一”“端午”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等名义相互走访、送礼和宴请。

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崇廉拒腐,抵制不良风气,树立良好家风,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等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节礼,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节日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校纪委将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举报电话:3325862

举报邮箱:hsdjw@htu.edu.cn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