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教职工党员义工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6浏览次数:3799

各学院:

根据新乡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扎实开展2017年党员义工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我校党员义工服务活动,进一步发挥党员义工在文明城市创建和服务社区、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先就我校开展第二阶段党员义工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是开展清洁家园活动。组织党员义工集中开展师大家属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积存垃圾,清理乱贴乱画,清除脏、乱、差等卫生死角,改善庭院卫生环境。

2.开展幸福家园活动。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为重点,围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主题,组织党员义工争做微公益。

二、活动对象

各学院教职工党员

三、时间安排

每周开展一次集体活动

  65-9日 继续教育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教育学院

  612-616日 音乐舞蹈学院、社会事业学院、文学院、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619-623日 外国语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626-630日 美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旅游学院、水产学院、环境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义工服务活动作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平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各单位自身实际,做出安排部署,推动党员义工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是党员义工服务活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领域特色和个人专长,推出更多贴近工作大局、贴近工作实际、贴近群众需求的“自选动作”。

3.抓好督促检查。党员义工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和文明单位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校文明委将定期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考评,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党员义工服务活动深入开展。

4.营造活动氛围。要及时挖掘、总结党员义工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不断增进党员参与的自觉性,扩大党员义工的影响力,积极营造党员带头、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相关说明

志愿服务活动任务分工表见附件。党员志愿者服装由校文明办提供,其他所需物品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或联系校园管理中心借用。活动开展过后三天内,将活动相关资料(图片、文字等)报送校文明办,邮箱:hsddwxcb@126.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吉磊 3325089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党员义工活动(第二阶段)任务分工表.docx

校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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