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校级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浏览次数:3709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激励全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创新,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精神,现就20162018学年度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原则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真正体现评优评先工作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集体

评选范围:各教学单位、党政群团各单位、各直(附)属单位或教研室、科室。

评选条件:领导集体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团结一致,形成了一个坚强的集体,并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良好的工作作风;领导能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单位教职工能够模范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计生政策,无违法乱纪现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范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

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原则上,20162017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有显著成绩。

三、推荐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控制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数的5%以内(具体指标数见附件);校级先进集体名额控制在10个以内。

四、具体安排

12018626日前,各单位推荐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准备校级先进集体申报材料,并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定的地点张榜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2.被推荐人到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A4纸打印);

320187218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报送材料如下: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不少于7人);

2)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填写完毕的《河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3)校级先进集体事迹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

  

附件: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标分配一览表.xlsx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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