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实习法官助理签约仪式

发布时间:2018-09-21浏览次数:2495

920日下午,法学院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签约仪式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马治军,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出席仪式。新乡中级人民法院和法学院相关负责人,法学院实习研究生代表参加此次签约。签约仪式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尚志东主持。

马治军指出,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需要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此次与法学院合作共建实习法官助理制度,选聘优秀研究生代表直接参与一线审判业务,可以帮助实习研究生切实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希望参与此次实习的同学们要珍惜机会,虚心学习,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袁荷刚指出,我国的法治建设应当借鉴域外的法治文明,实习法官助理制度有助于实现人民法院聚智引才、高校院所借台育才、实习助理历练成才三方共赢的目标,表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会为实习法官助理提供各项保障,在司法实践中深入指导实习研究生的学习。

法学院院长王鹏祥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阎紫梅共同签署了《设立“实习法官助理课程”的合作协议》。袁荷刚分别为9名实习生代表颁发实习法官助理聘书。法官代表张妍丽庭长高度评价了法学院研究生的各项素质,希望能有更多的研究生来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法官助理智亚朦同学代表全体实习生表示,一定严格遵守实习纪律,虚心向各位前辈求教,在实践中成长成才。

实习法官助理制度是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的具体措施,标志着我校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常态化、规范化培养法律人才机制方面迈上了新台阶。

  

(法学院 张 震 徐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