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9年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遴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1浏览次数:435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俄语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我校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遴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

2.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4.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6.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俄语语言文学专业除外。

三、资助内容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报条件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4)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须为我校正式在岗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7.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须为我校正式在岗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10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研究生:须为我校正式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1020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我校正式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巳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1020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本科阶段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1020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为我校正式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巳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1020日后出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俄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本科插班生:须为我校全日制正式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且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分(四分制)或专业排名前30%;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申请时需已获得进入俄方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邀请信。培养方案中需明确学生赴俄后无需俄语预科学习,已有招生、培养记录,实际教学安排严格按照联合培养方案执行。

五、邀请函、外语水平、留学资格有效期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申请人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具体要求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045)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外语未达标者,如被录取,派出后可进行一年俄语预科学习。预科考试未通过者,本次留学资格终止。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331日

六、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七、网上申报及选派程序

我校正式在岗工作人员:申请人下载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1)、《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学校相关部门签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处级干部须经组织部签字盖章)后,于20191024日前将邀请信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我校正式在册在校学生: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经辅导员或导师推荐、各学院按照选拔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审批,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签批后,于20191024日前各学院将被推荐人选申请材料连同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汇总后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所有申请人须于20191020日至27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4)准备申报材料,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发至邮箱1310619263@qq.com。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10291700

20191031日,学校将该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后,统一将选拔推荐公文及人选名单、申请材料提交至河南省教育厅。

由于该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紧凑,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薛 敏         联系电话:3377662

附件:

1.《河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2.《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3.《所在单位推荐意见》.doc

4.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