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报送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工作原因且使用事业经费(含科研经费)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讲学、培训、学习、访问等,均属因公临时出国(境)范畴。
二、报送类别
1.一般出访团组:
(1)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出访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国家的团组可增加1天。确因出访任务需要增加出访天数,提交出访申请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每次出访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
(3)团组出访人数不得超过6人(含翻译)。
2.教学科研类团组
(1)教学科研人员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2)上述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任务需有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3)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须被会议录用且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南师范大学”并在会议上进行论文宣读等活动。
三、报送要求
1.教师个人及学院团组出访计划由各学院集中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职能部门出访计划直接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9日前将2020年度各类出访计划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10619263@qq.com,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主要负责人签章后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备案。
此次计划报备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出国任务审批工作,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薛敏
联系电话:3377662
附件: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