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河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河南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换届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
1. 学院学术委员会由5-11人(总数为单数)组成,委员中要有45岁以下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由主任委员在学院教师中选聘。
2. 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的代表性。院长应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但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学院主要负责人一般不作为主任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遵守宪法法律,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 学术造诣高,能够把握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 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推荐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5. 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任满一届。
三、委员遴选
1.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学习《河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河南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见附件1、2),依据其规定开展换届工作。在学术委员换届过程中,发扬学术民主,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确保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2.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所属学科(教研室、研究所等)推荐,学院原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候选人,全体教师大会选举产生(可采取等额或差额选举方式,且当选委员得票数不得低于投票人数的1/2。若采用差额选举,候选委员人数应不低于应选委员总数的1.2倍)。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学院学术委员会当选委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四、工作安排
1. 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学院原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和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政联席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2. 完成时限
各学院于12月23日前完成学院学术委员会遴选工作。
3. 提交材料清单
(1)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
12月16日18:00前提交秘书处办公室。
(2)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情况简表(见附件4)
12月23日18:00前提交秘书处办公室。
以上材料纸质版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到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学术委员会邮箱。
联系人:郝玉伟
联系电话:3328880
电子邮箱:xswyh@htu.edu.cn
材料报送:文渊楼320房间
附件: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