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做好学生学籍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董亚杰发布时间:2019-03-07浏览次数:31287

各学院:

依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税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精神,本着落实好国家惠民利民的个税改革政策,各学院请予以重视,通知到相关学生。现就学生学籍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时间、内容

要求所有在籍学生(含休学和保留学籍者)于201931023:59前通过教务系统核准个人信息,确保信息与本人实际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联系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3326958)。同时,按照学生本人和家人自愿的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需核准的关键信息为学生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可做更改,其他信息不做处理;需补录的信息为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二、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具体流程

学生本人进入教务系统:依次点击“学生学籍”——“学生档案”——“增改基本信息”。在“增改基本信息”栏下依次点击“修改”——“家庭成员信息”;在点击“家庭成员信息”后显示“提交家庭成员”菜单项,在“提交家庭成员”菜单下依次录入监护人信息,每录入一个家庭成员信息都要点击“保存”。所有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完毕后关闭“提交家庭成员”菜单项,再返回“增改基本信息”项后点击“保存”。

若父母或监护人身份信息录入错误,则对错误信息双击进行修改,或点击“删除”后重新录入。

三、信息填报要求

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请准确选择,不要误选。所填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须与其所持身份证件上相同,不要出现错误。若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身份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教务处

201937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