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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2-14    浏览次数:2083

    校内各有关学院: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现将我校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8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19年继续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 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申请与资助政策;进一步精简申请管理要求等。各项改革举措将体现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请广大申请人和学院予以关注。

      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

    科学部

    一级申请代码

    一级申请代码相应的学科名称

    数理科学部

    A04

    物理学I

    化学科学部

    B01、B02、B03、B04、B05、B06、B07、 B08

    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

    生命科学部

    C07

    细胞生物学

    地球科学部

    D05

    大气科学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E01、E06

    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

    信息科学部

    F04、F05

    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管理科学部

    G03

    经济科学

    医学科学部

    H16

    肿瘤学

    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通过学院向学校管理员申请开户。

    3.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并按时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5.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学校受理申报材料

    项目负责人请于2019年3月12日前网上提交申请书,提交成功后申请书首页生成条形码,下载最终版双面打印1份交于学院(依托单位盖章页在最后一页,盖章页朝外),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1),由学院汇总后(包括最终版申请书电子版)统一交至科技处科技管理科(文渊楼307室)。

      

      ()受理信息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9年5月6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请于2019年2月25日前将结题材料网上提交,并将纸质材料1份(包括电子版)报送学院,由学院于26日统一报送科技处,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确认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2019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学院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于2018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并将依托单位盖章页朝外装订。鉴于2018年全部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提前做好网上提交和打印工作。

    结题报告中涉及经费支出的相关信息,需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计财科核对项目资金支出明细(项目财务支出时间节点为2018年12月31日前),经财务处核对无误后加盖财务处公章。

    (五)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以免影响后期统一盖章、上报材料事宜

    (六)2018年度需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名单、结题项目名单见附件2、附件3。

    (七)申请材料(正式稿)报送安排:

        3月12日上午:数学学院、物理学院、电子学院、计算机学院、水产学院;

        3月12日下午:化学学院、生科学院、环境学院、其它单位。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3326211

    附件1:2019年国家基金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2018年度进展报告名单.xls

    附件3: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项名单.xls

    科技处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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