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9-04-23浏览:3832设置

  关于评选“河南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涵,充分调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推动“理性平和 幸福校园的构建,决定评选“河南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

(二)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心理健康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内涵丰富,工作成效显著;

  2.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软硬件建设达标,工作特色鲜明;

  3.依据《河南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评定办法》,考评进入前八名。

  (二)“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教师):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线的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至少满一年(含一年);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技巧;

  (3)有创新意识,积极探索有利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工作业绩突出。

   2.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学生):

  (1)担任心理服务委员、宿舍心灵使者、心理部干部等,任职至少半年以上;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关怀帮助周围同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认真完成心理健康教育任务。

三、评选安排

(一)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评选安排

  1.学院按照要求撰写《河南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申报书》(附件1),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学院进行评选,评出前八名。

(二)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安排

  1.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推荐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名教师,学生心理健康先进个人,按照学生人数相应比例分配名额(附件2);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先进个人资格进行审核。

(三)材料提交

  5月15日之前,学院报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申报书、支撑材料、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3)及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汇总名单(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sdxljkjyzx3325525@163.com。纸质版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王富贤

 联系电话:0373-3328810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申报书.docx

附件2: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名额分配.docx

附件3: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4: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汇总名单.docx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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