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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建筑物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14     浏览次数: 207

校内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制原则,全校各单位负责同志必须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学校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由所驻单位和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学校青年教师公寓消防安全由房屋所有人全面负责,实行“消防自管、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管理模式。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和省内外高等学校消防安全事故频发,给社会和相关家庭带来了重大影响,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公共建筑物消防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力度,按照学校房屋管理、校园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请校内各单位组织专人专班认真排查本单位各办公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请全校师生员工认真排查本人出租(租住、居住)房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工作任务

(一)关于各单位办公场地

全校各单位使用的办公场地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隐患,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专人专班认真排查、扎实整改,确保实现消防自管、隐患自除工作目标。

(二)关于青年教师公寓

1.各公寓公共部位不得有私拉乱扯电线、绳索现象,不得有使用任何物品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现象,不得在楼道内、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停放任何类型的电动车和自行车等,不得在无人监管状态下或夜间为电动车辆实行“飞线”充电,不得在公寓内部和周边公共部位堆放任何报废家具、废品、垃圾等杂物。

2.未对外出租的青年教师公寓,由房屋居住人负责所居住房间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对外出租的青年教师公寓,由房屋所有人监督房屋承租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对外承租的青年教师公寓,不得进行商业性经营,不得在户外、窗户张贴和悬挂商业性标语、广告等。

(三)关于学生公寓

1.全校各学生公寓公共部位不得有私拉乱扯电线、绳索现象,不得有使用任何物品堵塞或占用消防通道现象,不得在楼道内、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停放任何类型的电动车和自行车等,不得在无人监管状态下或夜间为电动车辆实行“飞线”充电,不得在公寓内部和周边公共部位堆放任何报废家具、废品、垃圾等杂物。

2.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各学生公寓楼公共部位、各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类电器产品,确保学生用电安全。

(四)关于经营性营业场所

全校各经营性营业场所,应在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许可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认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和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全校任何经营性营业场所切实做到用电安全、用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

(五)关于学生食堂

全校各个学生食堂,应在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的监督和指导下,认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和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全校各学生食堂切实做到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用餐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

(六)关于家属院

家属院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应在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的监督和指导下,由签约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确保第一家属院和师大嘉苑小区公共部位的用电安全。

(七)关于附属单位

附属小学、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由附属小学和幼儿园自行组织。

二、工作要求

1.全校各单位负责将本通知要求及时告知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每一位师生员工,并确保信息传达畅通准确。

2.全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请于510日(星期五)18:00前,将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请将相关信息资料报送至保卫处(党委保卫部)(西校区琢玉楼一层东侧),由保卫处(党委保卫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中研判和处理。

3.由于未能将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或未将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信息资料按要求报送的单位和个人,并由此引发火情或火灾的,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4.对于在青年教师公寓周边存在的逾期未予清理的广告牌、广告栏、宣传标语等私设物品,校园综合治理办公室将会同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和部门进行集中清理。




保卫处(党委保卫部)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校园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957


师大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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