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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社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试行)》(师大科〔2023〕2号)

发布时间: 2023-02-08     浏览次数: 4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着力发展应用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我校科研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依据《河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豫政202141号)、《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主要措施》(教科技2021270号)、《推动高校参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方案》(教科技2022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河南师范大学社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

第二条 提升计划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加强有组织科研的要求,鼓励和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应用研究;提升计划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和探索的浓厚科研氛围,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更高质量、更大贡献服务国家战略。

第三条 提升计划内容包括:强化社会需求导向和学校政策引导、搭建科技需求信息平台、完善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全面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设立横向研究项目等,旨在通过引导和激励,加快我校应用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计划内容

第四条 强化社会需求导向和学校政策引导,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开展应用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学校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及未来产业谋篇布局,聚焦企业生产技术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加强在校内外开展产业政策宣讲、科研成果宣传推介、转化培训、典型事例宣讲等工作,对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学院和科研人员进行奖励。

第五条 学校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合作,鼓励共同建立研发平台、共同设立联合基金、共同建立集科技政策宣传、科研成果发布、科技专家征集、企业需求揭榜等服务于一体的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为技术需求与成果转让提供科技信息支撑。根据产业分类成立科技需求调研组,及时发布生产一线的科技需求,帮助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产学研合作,助力企业突破发展瓶颈,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第六条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各学院要结合地方产业经济发展需要,组建优势研究团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无法自主解决的技术难题,与企业建立深度合作,通过“科技特派员”“博士服务团”“创新创业导师”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集中力量承担一批科技创新重大横向课题,破解企业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各学院要在每学期初制定本学期“万人助万企”工作计划,每次助企活动结束后及时向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提交活动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介绍、企业科技需求、对接情况、合作意向等,并提交对接活动照片3-5张。后续达成的合作意向、签订的合作协议和形成的产业发展调研报告等材料及时报送。

第七条 学校每学年进行社会服务工作考核,考核以成果产出为导向,将学院进企业次数、服务企业个数、横向合作到账经费数量、成果转化收益等作为衡量助企活动成效的重要指标。完成年度横向经费指标任务40%以上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考核方案如下:

1.活动开展情况(占比20%):考核和规上工业企业联合共建研发平台个数,开展进企业活动次数。共建1个研发平台或开展1次进企业活动计1分,鼓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企业开展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一次加1分。学院活动得分进行归一化计算,计算方法为:(某学院活动开展得分/所有学院中最高活动开展得分)×20。

2.活动成果情况(占比70%):考核横向项目到账经费情况,按照各学院当年经费任务指标完成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某学院到账横向经费指标完成率/所有学院中到账横向经费指标最高完成率)×70。

3.咨询服务情况(占比10%):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成果推介、技术交流会议等(需提供新闻报道和图片),每场计1分。长期(1年及以上)在企业单位挂职锻炼和担任技术顾问的(企业出具证明),每人计1分。具体计算方法为:(某学院咨询服务得分/所有学院中最高咨询服务得分)×10。

4.考核奖励:结合活动开展情况(占20%)、活动成果情况(占70%)和咨询服务情况(占10%)计算总分进行评比,文、理各设置一等奖1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2项,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3项,各奖励3万元。

第八条 加强与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新乡市科技大市场、各类企业协会、基金会等第三方机构合作,积极开展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和社会服务工作,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获得的转化收益,可按照转化收益的一定比例支付服务费用。鼓励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设立横向研究项目。

第三章  项目评价

第九条 完善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制度,将横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应用研究业绩与基础研究业绩分别进行评价。横向项目或转化经费达到一定数量后,在项目负责人的考核、评价、职称评审、研究生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时,可作为参考业绩。

第十条 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评价参考以下标准:单个项目一次性到账经费150万元及以上的,可作为一项国家级面上项目的参考业绩;单个项目一次性到账经费80万元及以上的,可作为一项国家级青年项目的参考业绩;单个项目一次性到账经费40万元及以上的,可作为一项省级项目的参考业绩。

第十一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评价参考以下标准:单个项目一次性到账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可作为一项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参考业绩;单个项目一次性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可作为一项国家级一般项目的参考业绩;单个项目一次性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可作为一项省级项目的参考业绩。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考核奖励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度核算一次,由科技处(负责理工科学院)、社会科学处(负责文科学院)分别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交财务处进行下一年度预算。

第十三条 学院考核奖励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学院开展“万人助万企”、与企业共建研发平台、技术培训、成果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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