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常见问题

发布者:刘延发布时间:2015-07-17浏览次数:16266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1.本文主要文件依据有哪些?

答:(1)《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

(4)《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 64号)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

(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

(8)《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

(9)《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豫教科技〔2014〕129号)

(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2015年4月月15日起施行)

2.项目(课题)预算申报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答:在项目(课题)申请书中明确项目(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等内容;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3.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编报原则是什么?

答:(1)目标相关性原则:课题经费支出应以课题任务目标为依据,各项费用支出总量、强度与结构等符合课题任务的规律和特点。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2)政策相符性原则:课题经费支出和经费预算执行应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课题预算书承诺的有关事项。

(3)经济合理性原则:课题经费使用和支出要勤俭节约,要严格按照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执行应经济、合理、高效。

4.课题第一承担单位与其他合作单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课题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编报相关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编报时应注意:

(1)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各单位应该分别根据所承担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并由课题第一承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各承担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预算和安排理由。

(2)各承担单位名称、承担的任务及任务负责人等信息应与确定的课题申请书保持一致。

(3)所有参与资金分配的单位都应填入预算表中,课题执行期间,未履行正式报批手续,课题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增减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向未填列的单位转拨经费。

5.项目经费来源有哪些?

答:课题经费按来源渠道的不同分为: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自筹经费是指专项经费以外的各种渠道来源的货币资金,包括:其他财政拨款、单位自有货币资金和其他渠道货币资金。

项目支出应按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填列。

6.我校对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有何规定?

答: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具体由课题组提出科研绩效管理及奖励办法,报科研及财务部门审批后使用。

7.我校对间接费用中的资源占用费使用有何规定?

答:资源占用费、科研管理费作为学校科研运行保障与管理的间接成本补偿,列入学校事业经费统筹安排和使用。为支持项目组更好的开展工作,学校按1:1配套资源占有费,奖励项目组。

第二部分 常见科研经费支出范围与比例要求

(一)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

8.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有哪些?

答:项目经费支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9.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的间接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答: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专项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1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间接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答: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11.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专项经费的间接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答: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1)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3)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12.有间接费用的项目管理费如何计提?

答:管理费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按项目下达部门规定计提,即: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8%,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5%,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2%,1000万元之上的部分按1%。

13. 绩效支出比例有何规定?

答: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教育部人文社科经费

14. 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其他支出。

1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支出有比例限制吗?

答:有。(1)专家咨询费不得超过资助总额的10%;

(2)劳务费不得超过资助总额的10%。

1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对管理费的总额有限制吗?

答: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

17. 教育部人文社科经费对管理费的总额有限制吗?

答: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

第三部分 预算调整程序

(一)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

18.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预算调整有哪些程序?

答:(1)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应当按原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

(2)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

(3)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批准。

19.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的预算调整有哪些程序?

答:(1)项目预算总额的调整,应当按原程序报省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2)项目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按原程序报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

(3)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各支出预算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备案,省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

20. 科研经费的预算调整有哪些限制?

答: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19、20规定程序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21.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规定,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类

2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经费的预算调整有何规定?

答:(1)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1)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2)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2)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1)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3)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3)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教育部人文社科经费

2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有何规定?

答:(1)项目预算总额调整,应当按照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2)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24. 教育部人文社科经费预算调整有何规定?

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责任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的经费预算方案”。

25.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校内业务受理由哪个单位负责?

答: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须经科技处或社科处批准或按规定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四部分 财务验收

26.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在什么时候进行?

答:项目完成后进行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财务验收是项目(课题)验收的前提。

27.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发生的费用由谁负担?

答:由项目组承担相关的费用。

28.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对会计师事务所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项目类别的不同,要求也不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如下:

(1)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0万元)的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在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结题财务审计。

(2)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由科技部条财司在接到课题财务验收申请后,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课题结题财务审计。

29.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下的财务验收会计师事务所由谁来选定?

答: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也可以由财务处协助联系。

30.财务验收审计基准日如何确定?

答:会计师事务所对结题财务验收审计基准日的确定,以项目(课题)预算书中载明的项目(课题)截止日期为准,如项目(课题)结题前申请验收的,以申请日为审计基准日;如项目(课题)申请延期验收的,以批准延期的时点作为审计基准日。

31.科研项目的财务验收主要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1)课题结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自验收报告;

(2)结题财务审计报告;

(3)预算调整批复文件(如有);

(4)中期财务检查意见(如有);

(5)财务会计资料(外拨经费证明、设备明细汇总表、地方财政及其他资金到账证明、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证明、自筹经费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审计日之后课题后续支出情况说明及凭证等证明材料等);

(6)课题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资料。

第五部分 其他

32.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是哪个科室?

答:计划财务管理科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协助完成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财务验收等工作;会计核算科负责对科研经费的日常报销。

33.科研项目经费需要年度决算报表怎么办?

答:可以通过学校财务处综合信息平台进入财务查询模块进行帐务查询,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填报,也可以与财务处联系协助填报。

联系电话:计财科科长张兴乾 3325879;张晓玲副处长 3328618

34.年度决算时,外拨协作费费用如何填列?

答:年度决算时,应由协作单位提供相关的支出明细,然后将我校的支出明细与协作单位的支出明细合并填报。

35.其他未提到的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遵照什么规定执行?

答:本问答中未提及的科研项目经费,如教育厅科研项目等,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河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科字〔2014〕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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