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务年终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次数:1928

校内各单位: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我校财务状况,准确及时地编报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结合我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本年度财务年终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借款及各类保证金的核销

(一)凡在财务处有各类经费借款(包括事业经费借款、科研借款、基建借款、后勤借款等)尚未冲账的老师,请务必于20161224日前结清。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核销、还款手续的,须逐笔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暂付款暂缓冲销申请表》(财务处网站“常用下载”专区下载),并说明未能核销的原因及还款期限,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224日前交财务处会计科周其锋科长处。

(二)1215日起,除办理归还公务卡的借款外,不再办理其他事项的借款。

(三)请各单位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修缮等扣除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进行认真的核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需要支付保证金的,请及时办理手续予以支付。

二、收入催缴与结算分配

(一)除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仍有部分学生欠费,根据省财政返还高校学费收入的时限要求,1213日本年最后一次划扣学费上缴财政专户,补交学费的同学需到财务处非税收入管理科直接办理。

(二)联办及校外预科学费等收入尚未全额到位,请相关职能部门抓紧时间与联办学校联系,保证今年的收入及时到帐。

(三)部分外来款项,由于银行回单信息有限,财务处无法辨别收款单位(人)及用途,请已经签订来款协议仍未收到入账通知的单位或个人及时与财务处计划财务管理科张兴乾科长联系。

(四)根据学校《收入分配办法》规定的应结算的各类收入,请各部门于1220日前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宋来忠科长核对数据并进行结算。

三、清理借用票据

(一)因校内培训、承办会议等原因,在财务处借用票据的部门,请务必于20161215日前将所收款项缴入学校银行帐户,并同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二)因科研或其他外来收入等在财务处借用票据的人员,请尽快与拨款单位联系,督促对方单位抓紧时间拨付款项,确保当年收入的实现;如果对方不能在本年内拨款,请务必退回原借用票据,并写出情况说明经财务“一支笔“签批后交计划财务管理科进行票据核销并做相关账务处理。

四、科研经费

(一)各项目主持人要根据任务书或预算书中经费使用计划,对自己的科研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支出科目、项目名称错误,或支出科目超预算的,请务必在1230日前与会计核算科联系更正。

(二)2016年度已经通过结项验收的科研项目如有结余经费,请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办理经费结转手续。

五、日常报销

(一)按照财政支付要求,学校财务处报账截止时间为1224日,从1225日起将停止办理报账业务。恢复正常报账时间视2017年财政支付开通情况,到时另行通知。根据财政新年度预算的规律,年初财政拨款基本维持经费额度指标,约在元月10日左右恢复,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公务卡报帐还款事项。

(二)为确保同期的收入与支出相配比,2016年的发票尽量在1224日前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务必在2017331日前报销。

六、决算事项

(一)根据省财政盘活结余结转资金的政策要求,省级专项资金可结转使用1年,中央专项资金可结转使用2年,本年末学校将对历年结余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清理,部分经费项目将收回,请各单位务必加快所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根据财政厅、教育厅年终决算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发规处、人事处、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在2017110日前将截止2016年底学校的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固定资产等基础数据报至财务处计划财务管理科。

(三)财务处将在年底统一清理科研项目、代管项目、预算项目中的“小余额”指标账户(年末余额小于300元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此类项目,及时报账清户。

(四)个人借款、账务等查询业务,请登录“高级财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计划财务管理科联系。

财务处主要业务受理科室联系电话:

计划财务管理科3325879联系人:张兴乾

会计核算科3326215联系人:周其峰

出纳科3328852联系人:赵

非税收入管理科3328851联系人:宋来忠

感谢全校师生一年来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财务处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