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培训)费、差旅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8   浏览次数:5381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纪委20191217日理论学习要求,财务处认真组织全员学习,认真排查问题。按照《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河南师范大学关于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办法》《河南师范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河南师范大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河南师范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河南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费、培训费

1、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填写《河南师范大学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表》《河南师范大学会议预算审批表》,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方能开展活动。

2、严格执行大额度资金审批制度

如承办会议、培训费支出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的,在预算审批前按规定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再予以实施。

3、按要求提供完整的报账资料

  • 会议(培训)通知,包含会议议程、培训课程安排等

  •   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

  •   会议(培训)决算审批表

  •   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会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   会议费(培训)用支出明细表,发票、原始单据等相关资料。如发票出具内容为会议(培训)费,请提供由承接宾馆提供的消费明细清单,并加盖与发票上相同的发票专用章

二、差旅费报销

1、规范公务用车行为

因学校公务用车招标工作仍未完成,请各单位暂时选择1-2家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用车合同,合同格式、最高限价由校办统一提供。

职工个人在省内出差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应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公务活动用车审批表》,批准后执行。

2、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

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超标准住宿,超标准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可关注财务处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关于我们官网链接政策法规/校内规章中进行适时查询。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