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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党建工作评估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0-04-05   浏览次数: 530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评估实施意见(试行)》(豫高文200834),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通过党建工作内容的科学设计和量化考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建工作评估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年终评估与平时检查相结合;

(三)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

(四)定性、定量相结合;

(五)于法周严,于事简便。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单位自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党建工作评估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评,形成年度自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状况、主要成绩、经验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得分情况和自评等级等。

对在党建工作方面有特色、有创新、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或有较大影响的先进事迹,可形成专题材料作为本单位的特色项目。

(二)组织评估。根据评估内容要求,评估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支撑材料、现场察看、问卷调查、集中座谈、个别访谈等方法,对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作出评价。评估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评估等次。

(三)确定等次。校党委根据评估领导小组的评估意见,研究确定评估等次。

(四)反馈意见。评估领导小组根据评估情况和校党委研究的意见,及时向各单位进行反馈。

四、计分办法和等级标准

(一)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2项,每个二级指标的得分按计分办法确定,总计1000分。

(二)为鼓励基层党组织卓有成效地开展党建工作,另设党建工作特色项目,作为确定评估等次和评选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结果及其等级标准

1.党建工作达标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评估得分在800分以上;(2)有特色项目。

2.党建工作基本达标单位:评估得分在700分以上、800分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党建工作不达标单位:

1)评估得分在700分以下;

2)单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领导班子建设出现重大问题,严重影响单位事业发展的;

4)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

党建工作达标单位,具备参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资格。校党委每两年对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表彰一次,奖励活动经费5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

党建工作基本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接受党建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对党建工作不达标单位,在党内表彰时适当扣减先进名额,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六、组织领导

校党委成立党建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估活动的领导协调、检查指导和组织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评估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建评估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党建工作评估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努力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七、其他

(一)党建工作评估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平时要注重收集、整理、保存有关支撑材料。

(三)本意见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四)本意见由校党建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五)本意见自20082009学年度开始施行。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8121

 

附件.doc

作者: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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