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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10-04-01   浏览次数: 2786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形成规范、科学、和谐、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干部队伍实际,对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本校攻读学位、能够兼顾工作并认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处级干部,原则上可保留现任职务,表现优秀的不影响按有关规定提拔使用。

二、脱产外出攻读学位、访学、进修、进站等的处级领导干部,外出时间不超过两个学期(含两个学期)者,保留现任职务;时间在两个学期以上者,干部本人应辞去现任职务,学校可保留其干部级别,回校后根据工作需要妥善考虑职务安排问题。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间在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免去现任职务,改任同级调研员。

四、新提拔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任职第一年内不得外出脱产学习。一个处级领导班子中,同一学期内一般不能同时有2名(含2名)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脱产学习。

五、领导干部在脱产外出期间,如遇学校特殊事项需要返回履行职责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大局。

六、处级领导干部因事需要离岗,必须经过批准。处级副职领导干部,请假5天以内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5天以上的,经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处级党政正职,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批准。所有因私事离岗者必须到组织部办理请销假手续。因公外出超过3天以上者,应通过适当方式告知组织部。

七、领导干部经组织批准外出脱产学习或请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未经组织批准逾期不归或私自离岗,时间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学校根据情况作出免职或撤职决定。

八、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认真予以贯彻落实。没有特殊情况不准代会,因故不能到会者必须请假。一学期内三次无故不到会者通报批评,一学期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免去现任职务。

九、处级领导干部申报省、校级特聘教授岗位时,要书面申请辞去现任职务。申报成功并上岗后,原则上免去现任职务。

十、领导干部申请调出,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调出条件,提出调动申请未经研究或经研究不同意调动的,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在调动审批过程中,凡擅自离岗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级领导干部的调动,由组织部在考察考核、通盘考虑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研究决定。人事处具体承办干部调动事宜。

十一、职务发生变动的干部,应自下文之日起一周内或按组织要求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十二、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三、本意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提交党委常委会议研究。

十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856

作者: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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