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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字〔2017〕7号: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16   浏览次数: 169


校党字〔20177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

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河南师范大学

2017427

  

  

河南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意见,进一步拓宽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沟通联系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提高学校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接待日原则上安排在每双周周四上午8:30-12:00(寒暑假及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做安排);接待地点在勤政楼111室。

第二条每次接访由一位校领导负责。如校领导因出差或其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负责相关接待事宜。

第三条接待对象为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在职教职工、学生。来访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自觉维护学校的工作秩序。

第四条接待事项为对学校改革、建设、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访者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需要学校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等。

第五条接待来访实行预约登记制度。来访者须提前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并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连同相关书面材料交至校长办公室信息督察科(勤政楼107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xbdck@htu.edu.cn,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接待。没有预约的来访当日不予接待,随后安排。属于党委部门解决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转交党委办公室。

第六条 两办负责接待的组织、协调,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来访情况登记表》,提前将预约材料报送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

第七条为提高办事效率,可根据来访事由,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校领导接待。

第八条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校领导应及时明示有关处理意见。能当场答复的给予当场答复;属于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批转有关部门处理答复;需要集体研究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予以答复。

第九条两办根据领导批示,将需要督办和协调的事项转交批办部门处理,并随时跟踪办理情况,督促落实。

第十条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两办做好校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在材料送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两办,由两办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校领导和来访者。对于来访者所反映的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两办可视情况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一条两办分别将接待来访的内容、意见、处理结果等材料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两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2. 河南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来访情况登记表


附件1

河南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编号:日期:年月日

预约人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来访人身份

离退休教职工()

在职教职工()学生()

所在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接访领导

  

预约访谈事项(如有书面材料可作为附件):

  

  

  

  

  

  

  

  

  

  

  

  

  











  

附件2

河南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来访情况登记表

号:日期:年月日

来访人姓名

  

身份

  

所在单位

  

联系方式

  

接访领导

  

来访事由

  

  

接访领导

  

  

  

  

落实情况

  

(可另附页)

  








签收人:签收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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