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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党文〔2020〕25号: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24   浏览次数: 252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河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724


 

河南师范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教职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学校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设计学习专题、明确学习重点、丰富学习形式、精心组织学习、推动学习成果转化应用,为把学校建设成世界知名、全国著名、区域引领、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三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

(四)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新中国历史、改革开放历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文件。

(八)师德师风学习教育。

(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专门知识。

(十)上级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方式

第四条  学习方式主要包括:

(一)集体学习。原则上每周二下午(寒暑假除外)为教职工集中学习时间,每次学习不少于1个小时。校党委宣传部提前对学习内容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做出具体安排,学习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专题报告、社会考察等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学习形式。

(二)个人自学。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教职工自学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并适时对教职工自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注重发挥学习强国平台的作用,通过学习评比等方式,不断提高教职工理论学习积极性。鼓励教职工根据学习和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引导教职工将学习内容融入教书育人,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三)其他形式。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报告会、讲座、论坛、读书会、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开展生动多样、富有特色的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学习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第四章  学习保障

第五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紧密结合实际,作出专题部署,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步,通过平时抓紧自学、以会代训领学、深入课堂讲学、沉到基层宣讲、在交流中互学等“五种学习方式”,推动广大教职工理论学习形成热潮。

第六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实行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实效。建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总结等。把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和教职工年终考核结合起来,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校党委不定期对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把教职工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年度督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学校“五星级党组织”创建和“五星级党员”创评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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