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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章程

发布时间:2012-12-01浏览次数:595

一、会议主持与参与人员 

1.会议主持:党政联席会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共同商定。涉及研究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和重大规章等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涉及研究行政管理运行工作、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的事项,由院长主持会议。 

2.出席会议: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 

3.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若遇紧急情况,也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文件。 

2.讨论通过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及总体目标,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学生工作等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专业结构的调整、机构设置方案及相关制度的建立。     

5.讨论决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职工岗位聘任、培训、出国、调动、个人年度考核及单位评估等事项。 

6.讨论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的开支、教职工津贴、酬金的分配、福利待遇、奖惩规定等事项。 

 7.讨论通过学院党政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8.讨论通过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 

 9.讨论通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10.讨论通过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11.研究决定本单位的其它突发及重要工作。 

 三、会议程序 

 1.会议准备:党政联席会根据会议内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行政院长负责准备,会议必须有三分子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参加方为有效。会中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并交由会议主持人审定。 

 2.议题审定:各系所需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的问题,送会议主持人审定,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临时提交会议研究。 

 3.会议通知:由院办公室负责。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 

 4.会议材料:办公室要提前准备好相应的会议文件和资料。 

 四、会议决议和实施 

 1.会议决议:会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在集体研究,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同意意见超过半数时方可形成会议决议。

 2.决议的实施:由院办公室主任整理会议纪要,同时送未到会的院领导签阅,并将会议决议告知有关系所执行,同时负责决定的督办和催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     3.在决议的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不妥之处,应向党政联席会提出复议申请。  

五、要求 

1.与会人员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2.会议发言应围绕主题,简明扼要,直述己见。 

3.会议期间,与会者要尽量排除干扰,如急需暂时离开会场,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内容。 

六、附则 

1.本规则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规则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3.本规则由党总支委员会与行政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