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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代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1-12 浏览次数: 25
 

 

一、教代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

1.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在坚持维护国家和学院集体利益的同时,依照法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活动准则:坚持学院党委的领导,依照宪法、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组织机构

教代会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教代会主席团是闭会期间的常务机构。

二、教代会职责和职权

教代会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1.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

2.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支持院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的权威。

3.民主监督学院领导干部。

4.教育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教代会的主要职权:

1.听取审议权:

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院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实施作出决议。

2.讨论通过权:

讨论通过教职工惩奖条例,教书育人条例,定编定员方案,工资调整,创收分配,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与教职工密切有关的规章制度。通过后由院长颁布,交职能部门实施,教代会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3.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奖金,学院经费投入和管理使用方案,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原则和方法,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和其他事项。

4.监督评议权:

监督评议学院领导干部,教代会(工会)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对中层干部每学年进行一次评议,并提出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院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对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教代会与学院党委、学院行政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院党委、行政、工会的共同任务。

1.教代会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学院党委将教代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随时给予指导。

2.院长及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决议和决定,认真研究和办理教代会的提案。

3.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的工作,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经教代会通过或决定的有关方案、规章、条例等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予及时纠正。

4.教代会对院长在其职能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向院长提出建议,院长对教代会在其职能范围内通过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要求复议,如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将情况报请学院党委和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四、教职工代表

1.按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学院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向教职工直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

2.教职工代表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①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③有向学院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的权利。④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⑤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⑥因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有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保的待遇。

4、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以及参与民市管理的能力;②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听取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③积极参加教代会及其专门工作组的活动,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判决议,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项工作;④遵守职业道德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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