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正在行动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3-16浏览次数:824

今年三月初,河南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来了10多个农民工,他们显得很无奈。原来,去年12月份,包工头刘某组织他们先后在新乡市某家具城和某小学的工地上做建筑工。工程完工后,刘某却拒绝向他们支付工资,仅给他们出具欠条后便躲回许昌老家不再与工人联系。随后,工人们找到承建公司,公司却以工资款已经支付给包工头为由,拒绝向他们支付工资,致使该工程工地上的农民工讨要工资无门。

接受援助后,河南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专业人员与刘某取得联系。在沟通的过程中,刘某承认工程款确实在自己手中,但中间有好多工程造价太高,现在他也亏本。“要让我给工人发工资,承建公司必须和我重新核算工程造价!”后来,刘某干脆失踪,也不与工作人员联系。

为了让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又和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史某取得联系,耐心地向他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质,工人是和建筑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建筑公司作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方,应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严禁发给包工头,否则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现在不主动支付工资,等到进入法律程序还将另外加付农民工25%的经济赔偿金。并且,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可以拿着工人们的欠条及协议书向包工头刘某追偿。

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建筑公司最终同意先向农民工支付拖欠的工资,然后再追究包工头刘某的责任。就这样,11名农民工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高高兴兴地领到了自己的3个月的血汗钱。

在此,法律援助中心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在遇到困难时,能够想到法律,想到弱势群体贴心的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只有了解法律、尊重法律、信赖法律、运用法律,法律才不会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水中月、镜中花,建设和谐的法制社会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只有通过个案公平与正义的不断实现与积淀,公民及组织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才会逐渐丰富起来,我国的法治之路才会日渐清晰坚实。

(法学院 华锋 田梦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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