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开展“如何判断劳动合同是否存在欺骗行为”的活动

发布者:华锋发布时间:2011-05-31浏览次数:189

当前很多学生都面临着假期是否打工的抉择,为了同学们的安全,531日上午,法学院开展“如何判断劳动合同是否存在欺骗行为”的活动在校训石前举行。院团委书记华锋、2010级辅导员刘静亲临活动现场指导,法学院部分同学约70参加。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华老师讲道:“合同欺诈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合同履约率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70%下降到目前的50%,在没有履行的合同中,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且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合同诈骗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目前主要是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利用虚假广告,实施诈骗等多种方式实施诈骗。同学们受骗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受害者自认倒霉,不寻求法律帮助;企业管理有漏洞,罪犯有可乘之机;缺乏防范意识,心存侥幸心理等。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建议同学们从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以及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等多个方面识别,切不可盲目选择。”接着,同学们对“如何判断和防范劳动合同诈骗”进行了激励的讨论。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提高了同学们假期打工的安全度,培养了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认真、谨慎的良好习惯,树立了同学们的依法维权意识。

(法学院 华锋 黄纳 张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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