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背景下三农法律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暨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2011年年会”在我校举行

发布者:赵东方发布时间:2011-10-24浏览次数:188

 

 

1022-23日,由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主办,我校法学院、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中心、河南师大方正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城乡一体化背景下三农法律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暨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2011年年会”在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韩国东亚大学等10余所国内外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引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德安、新乡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晓然、我校杨林副校长等应邀出席了会议。

开幕式上,杨林副校长代表学校向与会的各位专家、领导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充分肯定了此次会议召开的积极意义,并简要介绍了我校的发展概况和法学院发展的基本情况,回顾了法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同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毛引端副会长向大会致辞,充分肯定了此次会议的召开,并向会议的承办方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表示感谢。他强调,在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不解决,无论是国家还是河南,都不可能走向富裕,因此,加强“三农”问题的研究是我国经济建设达到工业化中等发达程度提出的一个必然问题。

新乡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晓然主要介绍了新乡市在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和主要做法,同时认为,三农法律问题的研究对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实践中重大制约农村发展的体制问题具有积极意义,稳定规范的三农法律体系能从根本上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22日上午,根据大会议程安排,与会的部分专家代表及政府代表,紧紧围绕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三农法律问题进行主题发言,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分别就韩国土地法制的变迁、中国农地制度的改革、农村的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我国村委会组织法的制定与修改,新乡市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的经验等做了精彩的发言。22日下午,结合会议主题所有参会人员就韩国、日本的土地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我国的农民权益法律保护、我国农村社区建设法律问题等进行专项分组讨论,会场气氛热烈,交流频繁,在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大家一致认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必须遵循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的思路,必须充分保护好农民的权益,解决好农民、农业、农村问题,在农地制度、农村经济产权制度、农村社区建设等方面有所创新。

与会的专家代表对我校法学院的发展模式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认为,法学院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以“三农”为鲜明特色的研究领域,创立了“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并成为河南省唯一以“三农”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开放型的研究基地,这种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最后,由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德安致闭幕词,大会顺利闭幕。

这次国际学术研讨会的圆满召开,对于法学院进一步凝练特色学科方向,提升学术科研平台,锻炼教师队伍、扩大法学院的社会影响力等都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王晓慧/大学生记者团柳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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