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牧野刑法论坛在我院举行

发布者:张震发布时间:2016-06-24浏览次数: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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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日,新乡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牧野刑法论坛在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举行。河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孙先科,新乡市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开富,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王鹏祥出席会议并先后讲话。来自新乡市直公检法司各部门,各县(市、区)公检法司,驻新高校,市律师协会的有关领导和代表共130余人参加成立大会。会议由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任永利主持。

新乡市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开富宣读了市法学会批准成立新乡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的批复。

孙先科致欢迎辞,他首先对新乡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对到场参加成立大会的领导老师表示欢迎,并对筹建工作的工作人员致以诚挚谢意。随后他简要介绍了我校的历史沿革、现今的发展规模,近年来取得的成绩以及法学院的发展概况,并对法学院的人才与师资优势给予了肯定。他表示,关心、支持研究会的发展,竭尽全力为研究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河师大责无旁贷。同时他还强调研究会应与司法实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相互促进,共同致力于中原经济区建设,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为实现中国梦做出贡献。

任永利书记宣读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贺电。

河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刘德法教授致辞,他充分肯定了研究会的成立搭建了一个以刑论会法友、以鲜活的案例和实践中的问题为研究对象进行交流互通的桥梁,对完善我市法学研究会组织体系,推动我市刑法学研究,加速和推进新乡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意义。

陈顺芝代表新乡市检察机关向新乡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的成立表示了祝贺,并对刑法学研究会提出了保持好刑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服务好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注意强化和司法实务界的沟通三点建议。

阎紫梅肯定了法学会的成立对新乡市刑事法学研究和法治新乡建设的重要意义,为今后如何充分发挥法学会平台优势,促进新乡法治发展提出了建议:一是深入开展学术研讨交流,推动刑事法学研究繁荣发展。二是深入开展人才双向交流,推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三是深入开展工作交流,积极打造法治共同体。

刘跃江代表市公安局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法学会的交流协作,充分发挥法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将重点从共同创新推动刑法学的研究、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积极支持刑法学研究工作、依托法学会加强公安机关自身法治建设三个方面开展与刑法学会的合作。

杜王群指出市刑法学研究会是新乡市政法干警和律师队伍开展刑法学研究的重要平台,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全市政法干警的刑法学理论研究水平、推进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李晓鹏发言称刑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标志着新乡市刑法法学在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表示监狱系统作为刑法实施的末端环节需要更专业、更高层次的理论指导,希望法学会今后更加关注监狱工作,为其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大会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经第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王鹏祥教授当选研究会会长;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顺芝,新乡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跃江,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阎紫梅,新乡市公安局监督部主任孟凡辉,新乡市司法局副局长杜王群,新乡市豫北监狱副监狱长李晓鹏,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陈异慧教授,河南师大方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铁根当选研究会副会长;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胡同春副教授当选为研究会秘书长。

随后,王鹏祥院长发表任职感言,他对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和各级领导同仁的信赖与支持表达了感谢,对研究会未来的发展表达了美好的展望,相信研究会会进一步加强河师大与新乡市政法系统的协同创新,夯实创新型,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基础,促进法学教育创新发展。同时也对研究会的发展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坚定立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更好的服务于新乡的建设;三是不断加强法治宣传,鼓励引导形成信法尊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四是加强研究会的建设,通过研究交流活动凝聚青年才干和政法部门的骨感力量。他表示研究会一定会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培养优秀刑法学人才培养氛围,创造条件,使研究会成为刑法研究的主力军和主阵地。

刘德法教授在“牧野刑法论坛”上围绕《刑法修正案(九)》及司法解释做了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最新研究报告,他通过司法解释对贪污受贿的数额、情节及“从重兼从轻”原则等该如何把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讲解,从理论高度客观深刻地分析了司法解释中存在的漏洞,又通过实例分析深入浅出地对贪污贿赂的特征,表现载体等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会议对今后几年的工作和任务进行了部署,刑法学研究会的成立为大家交流刑法学知识、进行刑法学研究搭建了一个平台,起到一个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它的成立,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刑法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学习、研究刑法的积极性,有利于繁荣我市的刑法学研究,有利于推进我市的刑事法治实践,有利于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

(法学院马淑明 刘愉 张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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