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法律硕士校外导师座谈会

发布者:张震发布时间:2016-09-12浏览次数:1249


为切实落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加强与校外导师的沟通, 99日上午,法学院在崇法楼302召开了法律硕士校内外导师座谈会。法学院院长王鹏祥,副院长韦留柱、于庆生等部分领导班子成员,法律硕士校内外导师,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伊始,院长王鹏祥首先对各位校外导师的到来表示了诚挚的欢迎和感谢,随后对法学院的历史沿革、学术成就、办学规模及师资水平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详细阐明了法律硕士人才培养对法学院发展的重要性,并邀请各位校外导师对今后我院的法律实务、硕士生的毕业论文写作等实践教学工作予以指导。王鹏祥院长宣读了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发的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名单,并为校外导师们颁发了聘书。法学院副院长于庆生宣读了校外导师的工作职责以及2016年秋季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安排。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左红娟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了简要说明,并邀请各位校外导师为培养方案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常明回顾了牧野区检察院与我院的深厚渊源,表达了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诚挚愿望,以亲和的态度教导在座的硕士研究生们要在具体实践中运用理论,以尽力减小当事人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在潜移默化中学会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以实践促理解,以实践促发展。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东方对我院“双导师制”教学模式予以高度肯定,他指出,高校也是法治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理论发展完善的主阵地,他通过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向学生们重申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性,教导学生们要补足自身在实务工作中的短板,学会透过表象看本质,同时在课程设置上他还提出了自身独到的见解,诸如旁听法院案件审理、学习起草文书、列席法官会议、参与信访案件调解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务工作建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刘英旭则从日常学习、校外实践、论文指导等三方面,表示自己一定会尽心尽力履行好自己作为导师的职责。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鹰,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新生、牧野区人民法院专委林晖、牧野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王宝峰也分别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学生的希冀,以及为我院培养出优秀实务型人才的美好愿望。

最后,王鹏祥院长再次对校外各位导师的到来及其给予法学院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要求在座的硕士研究生们珍惜这难得的机会,多学习锻炼,在实践中升华自我,达到国家所需法律人才的标准,成为国之栋梁。

此次座谈会,不仅为我院“双导师制”的落实与完善指明了方向,还加强了学生与校外导师的沟通了解,有利于充分达到培养实践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法学院 左红娟 张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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