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研究生参加2017年新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者:刘杨发布时间:2016-10-21浏览次数:332

各位研究生:

接校医院通知,根据2017年新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驻我市各高校大学生参保,由各高校自行组织信息采集与保险费的收缴工作,我校大学生参加2017年新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和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保的范围和对象:

我校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自愿参保原则,必须是本校研究生,并且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标准

我校研究生参加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缴纳医保费90元,保险年度从2017年的11日开始,到当年的1231日为止。

三、参保时间与方法:

参保缴费和信息采集时间为20161024日——1111日。

2016级新生将在参保信息结束后发放医保本。

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请学院填写“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生基本医疗保险汇总表”(附件3)并签署“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附件2,一式两份)。

报销相关说明请参见校医院《大学生参加2017年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报销的相关说明》http://www.htu.edu.cn/xyy/2016/1018/c2599a85049/page.htm

  

医保办电话:3329280 医保办邮箱1730518715@qq.com

研究生院思政科电话3329236 研究生院思政科邮箱7106650@qq.com

  

研究生院

20161021

附件2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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