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沈贵明教授莅临法学院讲学

发布者:马淑明发布时间:2017-05-12浏览次数:727


511日晚,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沈贵明教授受邀莅临法学院讲授《民法总则与商事主体制度》。法学院副院长于庆生主持此次讲座。

讲座从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主体增加非法人组织及公民更换为自然人切入,围绕《民法总则》能否囊括现实生活中的所有主体、合伙与法人关系、合伙与公司关系三个基本问题展开,阐述了民法总则主体立法的基本目的、法人的实质,以及立法基本功能。此外,沈教授梳理了法人的立法演化,辨析法人的实质,对合伙企业与公司进行比较法分析,认为合法企业类似大陆法系国家的无限公司。沈教授补充强调道,民法总则不能穷尽所有主体,也不可能民商分离,二者应相互协调。沈教授还将更多的学术思考融入讲座之中,其分析鞭辟入里,引导学生在基本理念之上形成独特理念。于庆生作总结发言,他指出,沈教授讲座内容另辟蹊径,匠心独运,使大家对民商事主体制度有了颠覆性认识。同时,于庆生借用边沁所言,希望同学们能够独立思考,大胆怀疑,小心求证,开拓未来法学的新道路。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沈教授渊博的学识、开阔的视野以及深厚的理论功底让在场的同学受益匪浅,不仅深化了对民法总则主体制度的理解,而且增强了同学们独立思考能力。

(撰稿人:化小伟 审核人:郭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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