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杨发布时间:2017-09-04浏览次数:524

各位同学: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修订)》(校研字〔200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5级法学、法律(非法学)研究生、2016级法学、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研究生

二、测评要求

1.按照测评办法的要求,成立测评领导小组,测评领导小组名单和测评细则需报送至研究生院并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进行综合测评。

3.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有效日期截至201793日(含93日),各位同学将材料交至班长处。

4、各班班长于2017918日下午6点前将各班的综合测评结果(纸质、电子版)、综测材料交到办公室205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其他说明

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测评领导小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测评者的资料,若发现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794

  

 测评领导小组名单和测评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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