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1、国家奖学金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选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
具体要求:(1)参评人须符合《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
(2)各项科研、奖励有效日期截至2017年9月3日;
(3)各项材料装入档案袋,并附上个人信息及材料清单;
(4)参评人于2017年9月21日前将参评材料交到办公室205。
2、学业奖学金
2015级研究生按《方案》(校研字〔2014〕11号)文件,2016级、2017级的研究生按《方案》(校研字〔2016〕5号)文件,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学业奖学金”。
具体要求:(1)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学业奖学金”。
(2)各项科研、奖励有效日期截至2017年9月3日(含9月3日);
(3)参评过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材料、奖励不能再参评国家奖学金,即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科研、奖励不能重复使用;
(4)凡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者,学业奖学金评为三等;
(5)各班班长于2017年9月21日将学业奖学金排序结果及佐证材料交到办公室205。
二、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 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给予发放。
监督和申诉邮箱:648146232@qq.com
监督电话:3326396
研究生院 法学院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