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法学院刘练军教授莅临我院讲学

发布者:郭少飞发布时间:2019-04-19浏览次数:814

     

 418日晚,应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邀请,东南大学法学院刘练军教授在东校区模拟法庭作了题为“监察官立法三问”的学术讲座。法学院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200余人聆听了本次讲座。讲座由法学院王鹏祥院长主持。

    讲座伊始,刘练军教授以“监察官员性质如何”、“监察权行使性质如何”、“权责对等的监察官制度如何设计”三个问题引入报告内容。他从监察官的任职资格为出发点,指出监察官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有自身的特殊性,履行监督权不必设立专门职能要求,无需特定的任职资格,但监察官应在实务办案中突出法律论证的作用。随后,刘教授讲解了近来颁行的《监察法》,指出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监督机关,其监察权在性质上是一种监督权;通过对比目前学界监察法性质的研究,认为政治性乃监察委员会的本质属性。此外,刘练军教授深入分析了监察法施行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强调监察官制度要立足于本土进行构造,完善消灭腐败萌芽状态的监察立法为蓝本的制度设计,找准监察官反腐的立法本位,以实现监察法更好保障社会发展的作用。

    讲座结束后,刘练军教授就师生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耐心的解答,在场师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法学院/申汪洋   /樊远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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