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治话语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法理阐释” 暨第十四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综述

发布者:赵东方发布时间:2023-04-23浏览次数:76

422日上午,由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作为法治话语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法理阐释”暨第十四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在我校隆重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等多所高校、科研机构的近百余位专家、青年学者参加本次会议。

本届全国法律修辞学学术会议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法理阐释”,包括法律论证、法律修辞及其法治意义论坛和青年分论坛,围绕“部门法中的法律修辞与论证”“法律修辞与法律概念批判”“法律论证、法律解释及法治现代化”“法律修辞与论证视域下的部门法研究”四个单元展开。

开幕式

河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宋晔,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陈金钊,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所所长刘作翔,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在开幕式上分别致辞。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于庆生主持开幕式。

主旨报告

本环节由《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审李春明主持。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范进学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四重维度’论”为题做主旨报告。指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范式”表达,历史、理论、制度与实践四个维度分别对应着中国式现代化之深厚历史根基、科学理论依据、规则制度实存与丰富实践展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景辉以“数字法学与部门法划分:一个旧题新问”为题做主旨报告。陈教授通过举例审视数字法学与部门法划分的理论基础,通过反问的方式,对照国家法、人权法的概念和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的区别,认为数字法学是部门法划分问题。在此基础上,借用病理学与医学的关系,行政法学和部门法划分的实例,指出数字法学对部门法划分不构成挑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勇以“数据安全刑事治理现代化的理念阐释”为题做主旨报告。指出数据安全治理是国家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数据安全刑事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应确立并贯彻刑事激励、刑事过滤、冗余治理、软法治理四种理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继成以“关于‘应当知道’的法逻辑诠释”为主题进行了发言。张教授从语义学角度和语用学的角度分别阐释了知道应当知道的含义,提炼出来基本规则对《民法典》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这两种立法表述,对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错误进行了法逻辑反思,并给出了科学修订。

郑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建国在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法治价值的主题报告中指出,党内法规体系是规范多元主义治理模式下具有法属性的规则体系,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政治保障,有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中国的实践。

法律论证、法律修辞及其法治意义论坛

第一单元“部门法中的法律修辞与论证”由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玉薇主持。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玲以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腐败问题及治理路径探究为题进行了发言,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大背景出发,认为当前农村微腐败问题的频频出现成为了乡村振兴实施道路上的绊脚石,通过剖析其背后的发生诱因,有的放矢的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孙世超以网络恐怖主义行为法律规制的体系化思考为题进行了发言。她通过梳理网络恐怖主义行为法律规制的现实情况,厘清社会与个人间的权利分歧,分别从内在和外在体系两个方面对网络恐怖主义行为法律规制进行了体系化思考。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魏胜强以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为题进行了发言。他认为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根本遵循;彻底实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观与法治观的内在统一,为建设美丽中国确立了价值准则;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高度审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通过国际法治实现全球生态正义指明了前进方向。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新以企业合规制度多元推进的法治界限为题进行了发言。他从企业合规与合法之间的关系出发,认为在法治语境下,合规不是合法的替代,而是在法治要求的合法延伸意义上承担责任义务,逻辑上合规应承担高于或者至少等于合法的义务,不能突破合法的底线。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法官赵冰以司法研究、司法决策、司法实践的界面管理与协同效应为题进行了发言。他认为司法研究和司法实践是司法决策的基础;司法实践是司法决策的目标指向;司法决策是司法研究走向司法实践的中介;司法研究与司法决策的质量影响司法实践的效果。在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外部干预下,使三者产生协同效应,有助于司法责任制的全面准确落实。

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博士研究生吴睿佳以泛娱乐产业‘污点行为’惩戒的概念边界及法治化路径为题进行了发言。她从泛娱乐产业的概念着手,认为从业主体污点行为的各类社会性惩戒呈现不良倾向,不利于此类新业态的规范发展,建议通过建立行为负面清单、明确制裁时效、健全复权评议制度等制度规制的改进,实现泛娱乐产业污点行为惩戒的法治路径优化。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李子正以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解释学反思为题进行了发言,他认为在判断侵犯作品完整权是否需以损害作者声誉为条件这一问题上,实践做法不一。其通过准确识别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描述,遵循一定的解释方法和逻辑顺序,并结合我国立法背景及发展现状进行分析论证,认为在明确判定时应排除损害作者声誉这一要件。

点评人华东政法大学张勇教授认为王玲的选题视角独特且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从农村微腐败和乡村振兴的关系入手,强调打虎的同时也要灭蝇。魏胜强一从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观和法治观的统一出发,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李建新文章内容新颖,观点独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点评人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韩新远认为孙世超的文章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和迫切的现实意义。吴睿佳的文章选题新颖,角度切入合理,同时指出需要注意泛娱乐和泛娱乐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李子正一文的选题有非常明显的时代性和前沿性。赵冰法官的文章通过引用界面管理这个理论架构来说明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和协同效应,非常具有创新性和说服力,对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第二单元“法律修辞与法律概念批判”由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王玉薇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副研究员吕玉赞以‘法理’概念的认知论言说及其批判”为题目进行发言,他认为法理概念的运用并不是统一的,而是具有丰富的意义结构,将法理概念理解为法律教义,有助于跳出现有说文解字式的论辩,为法理概念赋予一种统领性的实质定义,在法律科学的框架内更好地观察法理自身的产生方式和广泛功能。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马驰以法律权力概念四问为题目进行发言,他分别从权力仅限于公权力吗?所有引发法律地位变化的行为均是行使权力的行为吗?权力意味着任意吗?权力是特殊的权利吗?对法律权力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并对该四个问题作出了否定式回答。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文勇以“宋代民事审判中‘情理’观的类案解读”为题目进行发言,他从宋代田宅钱债、继承、婚姻和亲属间争讼五种类型案件的审判实践出发,提炼宋代司法官融情理于民事审判实践的经验与智慧,并认为当代中国应认真对待情理,借鉴古代司法中的智慧与经验,为实现当代中国的司法公平、公正提供自己的中国方案。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袁勇以“行政法法典化‘双重否定说’的批判性检讨”为题目进行发言,袁教授认为依宪推进行政法法典化,不会侵犯宪法正当性,反而能消除行政专制,保障宪法实施。行政法法典化不但可能,而且应当。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侯文杰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中国式’的意涵”为题目进行发言,侯博士首先就法治现代化的一些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说明,然后就中国式以及中国式现代化的概念特点进行论述。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周晓帆以“当代中国司法裁判‘引经据典’的功能及其反思”为题目进行了主题发言,其对司法裁判引经据典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认为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当下审判工作的重点,恰当引经据典可以增强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融贯性。

点评人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刘风景教授指出发言人文章的创新与不足之处,认为他们的研究主题非常重要,具有重大的研究意义,对于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点评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陈景辉教授认为,六位发言人的文章契合会议主题,同时又针对各位发言人文章中的不足之处一一进行了评议。


青年分论坛

第一单元“法律论证、法律解释及法治现代化”由郑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建国主持。

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朱羿臣报告的题目是《民法典参照适用条款应用图尔敏论证模型的可能及限制》。朱羿臣指出,《民法典》中大多数参照适用条款是形式意义而非实质意义,认为引入图尔敏论证模型,有助于解决参照适用中的前提有效性问题、变通或排除适用部分参照条款的可废止性问题。

内蒙古大学硕士研究生吕嘉博报告的题目是《一个新的角度:法律程序价值的主体需求范畴》。吕嘉博通过梳理分析绝对的工具主义理论、程序本位主义理论、相对的工具主义理论、经济效益主义程序理论与主体需求范畴的联系,认为研究法律程序价值问题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要站稳人民立场,考察人民需求,研究符合人民需要的法律程序价值。

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李鑫林报告的题目是《法律论证视野下的春秋决狱探析》。李鑫林通过董仲舒“春秋决狱”案例的再嫁案对法律论证方式进行分析与建构,构建以儒家经义为第二层次、具体个案大前提建构为第一层次的双层评价性推理模型,他指出“春秋决狱”案例中所蕴含的法律论证方式为在裁判文书的说理当中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参考,解决价值取向冲突问题。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张晓宁报告的题目是《裁判文书的修辞适用》。张晓宁认为应当坚守法律确定性、坚持理性论证原则、必要适切原则限制法律修辞在裁判文书中运用,确保裁判文书既葆有理性逻辑,又不专断恣意。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袁威伟报告的题目是《司法裁判中的当然推论及其运用》。袁威伟通过当然推理与当然解释、类比推理的区分,分析当然推理的具体适用前提、条件、结构及过程,指出推理特有的“轻重比较”要求法官不能单纯信赖当然推理的直觉说服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惠洁报告的题目是《体系解释规则适用研究》。惠洁指出体系解释在实践中的运用却不尽人意,应当从法律概念的体系解释规则、法律规范的体系解释规则、法律渊源的体系解释规则、法律价值的体系解释规则等不同模式下构建体系解释规则的具体适用准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贾琳华报告的题目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下的法律信仰问题》。贾琳华从法律信仰的提出和根基讨论法律信仰的本意,分析法律信仰在传入时候遇到中西矛盾以及矛盾的原因,指出中国法律信仰存在的必要性和构建思路。

点评人河南师范大学袁勇教授对朱羿臣、吕嘉博、李鑫琳、张晓宁的发言进行点评,他认为与会人员从法律方法、法律史、法律价值等方面选题,兴趣点集中,涉猎范围广泛,但在学术论文的写作上缺乏经验。朱羿臣的报告中关于可能性与相应限制缺乏对应关系,需要梳理框架结构。吕嘉博一文问题不够明确。李鑫林的报告有学术价值,但缺乏问题意识。张晓宁一文缺少观点。

点评人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范进学对袁威伟、惠洁、贾琳华的发言进行点评,他指出袁威伟的报告偏重于理论性研究,与题目中实践性的“司法裁判”存在出入,且题目中的当然推论同文章中的当然推理存在出入。惠洁一文将法律渊源的体系解释规则放在体系解释规则的具体适用准则中存在问题。贾琳华的报告问题意识很强,但文中“法律信仰”的表达不够清晰,产生了歧义,建议重新审视法律信仰一词原本的意图。

 

第二单元“法律修辞与论证视域下的部门法研究”由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孙梦娇主持。

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生丁梦雨报告的题目是《试论“个人数据”应作为法律概念》。丁梦雨认为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具有差别性,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不足以全方面保护个人有关信息的权益,将个人数据作为法律概念并赋予其财产权利意义,可填补与个人有关的信息之保护仅侧重人格权的不足。

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瞿昊哲报告的题目是《政联合发文的基本内涵与演进逻辑研究》。瞿昊哲指出当前党政联合发文在制度运行与理论研究层面面临诸多困境,需要通过明晰基本属性与效力层级、构建科学的审查制度以及加强系统研究等方面厘清党政联合发文的实践逻辑,以此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

山东大学(威海)硕士研究生宋雨轩报告的题目是《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价值意蕴、时代要求和完善路径》。宋雨轩指出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的重要方式,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蕴含多方价值,应当进一步发挥党的理论指引优势,坚持理论优势,坚持科学立规,坚持一体统筹实现党规与国法的治理合力。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梁洪瑞报告的题目是《“刑民交叉”法律概念的再界定》。梁洪瑞指出学术界对刑民交叉法律概念的研究匮乏,但明确此概念是进一步研究法律规范的基础。他通过梳理学术界多种观点,运用属加种差定义法,将“刑民交叉”概念完整定义,并进一步对刑民交叉案件划分。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王励恒报告的题目是《愈疗性家事司法:五十年变革脉络与展望》。王励恒指出我国家事司法实践已承认了发挥司法愈疗作用的工作理念,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其背后根本性法理的深入探讨。他通过愈疗性家事司法的变革脉络,提出愈疗性家事司法的中国本土化的研究方向与司法措施。

点评人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戴津伟对瞿昊哲、宋雨轩、梁洪瑞的发言进行点评。他指出,瞿昊哲的报告问题意识很强,但章节比例有待调整,应重点讲述明晰属性和效力层级部分。宋雨轩一文缺少问题意识,是对现存理论的重塑。梁洪瑞的文章重点部分论述不充分,对提及观点认识不全面,陷入了概念圈套,需要跳出概念的限制再审视文章论点。

点评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天辉对丁梦雨、王励恒的发言进行点评,并提出以下完善建议:丁梦雨的题目可增加证成一词,研究内容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数据大于个人信息的部分所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从而将个人数据纳入法律概念中。王励恒的报告侧重变革脉络,进行历史梳理,缺乏问题意识,可将重点放在理念引入、制度构建上,对现实需求作出回应。

闭幕式

闭幕式由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于庆生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继成做学术总结,下届主办方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的院长张晓东致辞,最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陈金钊致闭幕词。

(法学院 宋欣峰 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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