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河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14级综合测评条例

时间:2015-05-22浏览:2227设置

为了引导全年级的同学以学位主,为了大力弘扬“明德、正学、倡和、出新”的校风和“尚诚朴、勤学问、重团结、养正气”的学风,在形成良好学风的基础上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证和保障全体同学身心的健康成长,努力培养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依据《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年级学生实际情况,特定本细则。

综合测评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学业分、品德行为表现分、文体表现分、附加分四部分组成。

一  学业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65%)

(一)学业表现总分有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基本分为85分,附加分最高为15分。

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学业表现总分

(二)学业基本分的计算公式:

(本人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85

(三)学业的表现的附加分最高分15分。

学业表现附加分计算公式:(本人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15

(四)学业表现附加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平均的学分绩点排在专业前5%、10%、15%,分别加15/13/11分,(根据各专业人数涉外旅游专业人数为1-2名、3-5名、5-7名,酒店管理专业人数为1-3名、4-7名、8-10名)含并列名次。

2.凡参加专业技能和其他技能竞赛(如职业规划大赛、导游形象风采大赛、三笔字大赛、双语演讲赛、说课大赛等等),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每人每次加分分别为2、1.5、1、0.5分。其中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加分分别为(10,9,8,7)(7,6,5,4)(4,3,2,1)(2,1.5,1,0.5)。

3.凡在学校组织的《学生手册》考试中通过者,加2分。

4.凡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者加5分,凡通过托福雅思及大学生英语六级者加8分。

5.凡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导游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者加4分。(注:以考试成绩和证书为通过标注,且仅算一次。)

6.凡个人在院、校、市、省、全国性报刊杂志(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布)论文,分别加1、4、7、10,经我院推荐,个人向校、市、省、全国性学术会议提交论文者,分别加1、4、7、10/篇(一稿多用加最高分);经我院推荐,个人向校、市、省、全国性学术会议提交论文者,分别加2、4、6分/每篇(要求同上)。署名作者为一人时,按一人加,署名作者为多人时,第一作者加分应高于其它任一位成员,其他成员依次递减,最多署名6人。

7.凡在省,全国的各种科技活动(大学生科研活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等)中项目被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中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10分,小组成员加5分;校重点项目负责人加4分,小组成员加2分。院级项目复负责人加2.5分小组成员加1.5分。挑战杯等学术专业竞赛国家级金奖项目主持人加20分,小组成员加10分;银奖项目主持人加18分,小组成员加9分;铜奖项目主持人加16分,小组成员加8分;省级金奖项目主持人加15分,小组成员加7分;银奖项目主持人加13分,小组成员加6分;铜奖项目主持人加11分,小组成员加5分;校级一等奖项目主持人加10分,小组成员加4分;二等奖项目主持人加8分,小组成员加3分;三等奖项目主持人加6分,小组成员加2分(只加最高分)。

8.凡参加校、院暑期实践活动并圆满完成任务者分别加8、5分。个人积极主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含不少于5000字调查报告、市场分析等)者加3分。参加多项实践活动者只加最高分。

9.其他科技创新活动,尽量以官方机构组织(有行政级别)的为准,可参照上述类别进行加分,其他机构的竞赛和活动,原则上不加分。

(五)学业表现的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凡在《学生手册》或期末考试过程中作弊者,每人每次扣20分,被学校通报,学业测评为零,累计扣分。

2.凡无故不交作业者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每人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3.考试科目(含考查课)不及格,每科目扣5分。

4.凡考试不及格者扣除该学科分,且补考及格后不再计入下次综合测评。

 

二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20%)

(一)品德行为表现总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基本分为50分,附加分最高为50分。

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品德行为表现总分

(二)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包括遵纪守法,勤奋好学,遵守学校得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斗殴,不收听,收看,宣传黄赌毒;对党的认识和追求;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爱国、爱校的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表现;宿舍文明建设;努力完成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和班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等情况。

(三)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50分。

(四)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

品德行为表现附加分计算公式:(本人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50

(五)品德行为表现的原始附加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凡参加校、院、班安排的劳动,值日任务者每人每次加0.5分。

2.获校、院级优秀班集体,各班委加2分,同学加1分。

3.在校文明宿舍评比中,获校标兵宿舍的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校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一分;获院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

4.凡拾金不昧等行为表现被院内或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注:有单位印章或推荐人)

5.凡获省级、校级、院级“三好学生”或“模范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0/8/6。(只加本学年内荣誉)

6.获得校级、院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品德行为附加分加(7/6)/(5/4)分。(此项不可累加只加最高分)

(六)下类情况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1.以各种方式发表或散播反党、反社会,有损学校、学院名誉形象言行者,扣20分。

2.在学校、院里组织的党课培训考试、竞赛中作弊被发现者,分别扣10分每次。

3.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安排的劳动值日任务者每次扣2分。

4.在教室、餐厅、宿舍等公共场合吸烟,每次扣2分。

5.无故夜不归宿,每人每次扣10分(宿舍长不及时通告者,每次扣15分)

6.因宿舍问题被校、院通报,当事人分别扣10分,找不到当事人,宿舍长扣10分,成员分别6分。

7.参与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违纪违规事件,当事人扣10分,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参与非法组织或活动,当事人扣15分,经教育无悔改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8.被校内有关部门或教职工反映的有关违反校规或其他不良行为者,结合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三  文体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5%)

(一)文体表现总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基本分为50分,附加分最高为50分。

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文体表现总分

(二)文体表现基本分包括积极参加文艺活动、体育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体育课成绩合格、身心健康状况、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三)文体表现的附加分。

文体表现附加分计算公式:(本人原始附加分/本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50

(四)文体表现的附加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凡参加校级运动会、球类比赛(篮球、排球、足球)的运动员每人加2分;获前8名者,分别加8、7、6、5、4、3、2、1分。趣味运动会加分均为田径运动会的一半。

2.参加演讲、征文或稿件、绘画、歌咏、摄影等比赛活动获奖,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6;5.5;5;4.5分,省级特等奖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5;4.5;4;3.5分,校级特等奖、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4;3.5;3;2.5;2分,院级特等奖、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3;2.5;2;1.5;1分。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分为10分。

3.校、院级文艺演出参加者每人每次分别加3、2分,包括组委会成员及主持人。获院一、二、三等奖的同学每人每次分别加3、2、1分;获校一、二、三等奖的同学分别加4、3、2分;

4.凡参加校健美操比赛每人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5.本院系团委宣传部组织定期开展征文活动或实践活动,经评比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五)文体表现的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凡校院要求统一参加文体活动而无故未参加者,每人每次扣3分。

2.凡体育达标未能达标或体育课不及格者每人每次扣2分。

3.文体活动训练迟到,早退,不到或经常不到者扣1、2分。

 

 

四  综合测评的个人总成绩计算方法

个人总成绩=学业表现总分×65%+品德行为表现总分×20%+文体表现总分×15%+(附加分-扣分)

 

五 附加分(附加分=附加总分×20%)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其职责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一)担任学校、院系学生会干部(副部长以上)依据其工作中各方面表现统一测评分为:主席(8分)、副主席(6分)、正部长(5分)、副部长(4分)四个等级;学生会干事2分。

   (二)年级长及年级团支书加7分,副年级长、副年级团支书加5分,年级干部加4分,班长及团支书加3分,心理委员加2分。

   (三)在校党委办公室、校团委、校学生处加4分,院办公室担任助理加3分。

   (四)担任寝室长每人每年加3分。

   (五)以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可根据学生干部年度综合表现给予相应的加、减分(幅度为0.5-1分)。

注:同时任以上两种职务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分数累加。

    (六)无故请假或旷课、迟到、早退者按年终统计总次数,3、5、7

(七)院级处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校级处分将入学生档案。

 

 

六  附则

(一)凡考试成绩一门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及奖学金的评选;

(二)凡受到学校及院里的警告以上的处分者不能参加年度评优、评先;

(三)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工作的依据。凡综合测评总分排在学生总数前5%者,可参加“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前20%者。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凡综合测评总分排在学生总数前50%者,可参加“模范干部”的评选;

(四)关于出境交换生综合测评,①在外所选课程多于本校参与综合测评课程数量,按所得最高成绩进行学分兑换;②在外所选课程少于本校参与综合测评课程数量,不足科目按照60分代替并参与测评;

(五)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作为留学生、交换生对外选派参考依据;

(六)学生毕业后,按其总测评综分排名的先后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七)本条例自2014年9月8日起实施,以前条例自本条例实施起作废;

(八)本条例解释权最终归国际教育学院综合侧评小组所有。

备注:

(一)凡涉及加分的奖项和荣誉附上相关书面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凡发表的涉及加分的作品附上相关原件或复印件,特殊情况另议。

(二)所有加分、扣分项目以班级、专业、年纪、学院和学校各部门的记录资料为准。所有资料在综合测评开始前交年级测评工作小组,请同学们监督。

(三)在此次综合测评工作期间,同学们若有疑问可向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及辅导员提出。

 

 

 

 

河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4年8月20日

版权所有:河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邮编:453007
联系电话:0373-332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