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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用仪器管理条例

时间:2015-11-16浏览:437设置


第一条:实验室仪器管理归设备管理组负责。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校准、使用、标识和维护、修理及研究生“仪器分析”课程的教学等。

第二条: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管理条例规定,大型仪器设专人负责,并定期对仪器进行维修、保养,使仪器经常处于理想的工作状态。负责人应经过培训,详细了解使用说明书内容,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大型仪器由仪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操作。对需要上仪器操作的其他人员,在熟悉仪器的性能及有关操作规程后,经仪器负责人考核,依据其熟练程度分别颁发不同级别上机证。

仪器操作和管理人员分四个级别,每个级别拥有各自规定的权限和相应的责任,除管理员外,本实验室研究生上机操作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1、管理员:其主要职责包括:

掌握仪器的运行状况,负责仪器的日常维护,并作详细的检修、维护记录;

负责本实验室和仪器的安全、卫生工作;

负责操作人员培训及仪器使用安排;

制定本仪器的操作细则,安排各级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

交接班时检查仪器运行状况,并核查操作员记录;

定期检查操作人员的样品测试记录、收费记录。

2、初级:须经过至少50小时的见习期并通过考核。初级操作员能使用仪器的部分功能,在管理人员或中、高级操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部分样品的简单测试;

3、中级:首先取得初级操作员证,并至少有200小时的操作经验,通过考核。应熟练使用仪器的大部分功能并从事日常测试分析工作;

4、高级:取得中级操作员证后至少有200小时的操作经验并经考核。应熟练使用仪器的全部功能,并能协助管理员进行仪器维护和日常样品测试及配合研究人员进行深入的研究工作。

各级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管理员的安排,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使用仪器。

第四条:在仪器运行过程中各级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否则承担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非正常事故责任;如因超越权限使用仪器,或不规范操作引起仪器故障,取消其操作仪器的权利,并视故障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非操作人员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仪器;在使用仪器期间对仪器的安全等负责。

第五条:各级操作人员如实进行仪器运行状况登记,记录包括:开机时间、运行状况、关机时间,如有故障,须详细记录出现故障时间,故障现象,详细原因,故障出现后采取的处理方法,仪器运行状况记录须有操作人和管理员共同签字。

第六条:实验室内部各课题组样品测试以其时段按对外测试费用50%(8001800)、20%(18002200)、10%(2200~次日800)收取测试费,计入设备管理组收入。

河南省光伏材料重点实验室

2009年3月1

河南省先进半导体与功能器件集成实验室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
联系电话:0373-332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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