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分工会会费管理使用办法

时间:2016-09-20浏览:210设置

历史文化学院分工会会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分工会会费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我院全体会员所缴会费的70%部分;(注:按规定另外30%部分上缴校工会)

2、校工会根据工作需要下拨的专项经费(如教职工小家建设费等);

二、经费使用范围

经费的使用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使用效益。经费主要用于:

第一条 组织会员开展宣传教育、文娱体育郊游联谊等各类集体活动。

第二条 购置文体活动器材及其它必要的活动用品。

第三条 慰问教职工(结婚每人200圆、生孩子100圆、生病看望100圆、直系父母故去200圆、岳父母公婆100圆)

第四条 其它日常开支:包括教职工小家日常活动开支及其他临时性开支等。

三、经费开支审批管理

1、集体活动开支审批严格执行预算审批制度。

院分工会活动:由活动负责人提交活动计划及经费开支预算,经院工会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集体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应及时将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把相关开支的票据由院分工会主席签字审批后交工会财务委员保留。

2、日常开支审批:200元以下的日常开支由院分工会主席或分管财务的副主席直接审批;超过200元的开支,须提交院工会委员会集体审议。

3、专项经费开支审批:经院工会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开支预算后,由分工会主席或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批。

四、其它

1、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年院分工会须向学院全体会员汇报经费的收支情况。

2、本办法自学院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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