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基本章程

时间:2022-10-10浏览:415设置

第一节    组织性质

历史文化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节    本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学术科技、文体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活跃繁荣的校园文化,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旨,积极服务和参与学校教育事务,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和同学的成长成才办实事,做好事,充分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指导各部部委会、各班班班委会开展工作;

四、加强与兄弟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树立历史文化学院在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三节    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学生干部培训;

2、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出席本会有关会议的权利;

3、根据自身工作成绩,有获得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权利;

4、对学生会有关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有保留自己的意见和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5、其他正当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完成学习任务;

3、尊敬师长,热心为同学服务;

4、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生会部署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整体荣誉;

5、其他应有义务。

      第四节    学生会干部守则

一、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三、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廉洁奉公,代表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监督;

四、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

五、学生会全体成员要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接受同学监督,抵制不正之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七、积极参加所在部门及总会其他部门活动,并积极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节    各部委会和班委会

一、各部部委会和各班班委会是院学生会在各部和班级的基层组织。部委会、班委会接受院学生会的工作领导;

二、各班要按照院学生会的工作要求设置相应的机构。各班班委会产生后要报院学生会备案;

三、各部委会、班委会在院团委、院学生会指导下,依照院学生会章程和各自的章程条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各部委会、班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

五、每学年末学生会将根据部委会、班委会配合学生会工作情况,组织对各部、各班进行综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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