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承办的“历史比较视野中的普遍法与大陆法”学术研讨会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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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2日,由河南省史学会主办、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承办的“历史比较视野中的普遍法与大陆法”学术研讨会,在河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二楼会议室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暨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近40位国内外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张建辉博士主持,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巨永明教授致开幕词,他首先对各位远道而来的专家学者表示欢迎,之后介绍了河南师范大学以及历史文化学院的历史沿革,表明召开此次研讨会的目的在于为法学界与历史学界搭建一个平台,从历史的视野出发,探讨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异同,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增进交流,并预祝大会园满成功!

合影之后,会议召集人河南大学杨松涛副教授作主旨发言,他介绍了自2015年河南大学会议、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议之后,本次会议的召集情况,强调了法学与历史学等学科进行跨学科研究的重要性,祝愿会议取得丰硕成果。

学术研讨会共有四场,上午和下午分别进行了两场。北京大学法学院李红海研究员发言的题目是《普通法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他认为普通法独特的形成过程和它的一些制度,决定了它是一种法官法、救济之法和判例法,这些特点都是普通法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暨南大学文学院李云飞教授发言的题目是《钦差巡查与查理曼的帝国治理》,他认为查理曼统治时期,钦差巡查发展为加洛林帝国的重要制度,这是疆土大幅扩张、亲自巡行减少、帝国趋于和平三种因素叠加作用的结果,钦差巡查拓展到了帝国核心区之外的分王国和边疆区,国外学界近来有低估查理曼统治时期钦差巡查历史作用的趋势,对此应当慎思明辨。中山大学历史系蔺志强副教授发言的题目是《12世纪英格兰的伪造特许状与特权裁定》,探讨了诺曼征服与伪造文书、伪造文书与特权保护以及伪造文书与特权的扩张等问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顾荣新博士的发言题目是《乡绅与17世纪英国宪政革命中的冲突与平衡》,他认为乡绅是英国传统宪政权力结构与平衡的重要力量,17世纪英国宪政革命期间,乡绅既受到冲突的影响也发挥着平衡的作用,透过乡绅能够更深刻地理解英国宪政发展的渐进性。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于明副教授发言的题目是《议会主权的“国家理由”——英国现代宪制生成史的再解读(16421696)》,通过英国内战、复辟时代和1688年“光荣革命”等,历时性地考察了议会主权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博士后张传玺的发言题目是《“法律拟制”概念源流考辨——兼论中国法律史解释的“法律限度”》,他认为罗马法上的拟制意为“虚构”,有诸多用例及相关语言现象,产生于特定历史情境,是弥合立法和司法间沟隙的工具,具有“历史性”和“司法性”,国内刑法和法律史学界乐于应用法律拟制概念,但在以之分析刑法分则的特定表述时,并未关注法律拟制概念在现代刑法上的适用性及应用规则,有扩张适用之嫌;用于解释中国古法条文参引现象时,忽视了古法表述自身的逻辑与历史,则属现代法律知识的“滥用”,因此以现代法学理论工具解释古法时需谨守法律史解释的“法律限度”。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尚洁副教授发言的题目是《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奢侈消费与限奢法令》,她认为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炫耀式消费”是这一时期意大利经济的重要特点,而同时意大利各世俗政府相继出台了大量以打击奢侈消费、遏制铺张浪费为目标的限奢法令,透过限奢法令的执行效果,可见资本主义发展对近代早期欧洲社会环境和文化所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初庆东发言的题目是《近代早期英国治安法官与私生子问题的治理》,他认为16世纪末17世纪初英国出现“私生子爆炸”现象,这不仅使得贫困问题更加凸显,而且对社会秩序与公共道德造成严重威胁,在中央与地方、国家与教会的合作下,到17世纪中叶英国的私生子数量锐减,私生子问题的有效治理,为英国解决贫困问题和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条件,有力地推动英国社会稳定转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王银宏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想象中的真实”:近代早期中西社会中“想象的恐惧”及其解决——基于〈叫魂〉和〈猎杀女巫〉的讨论》,对比探讨了孔飞力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和林德尔·罗珀的《猎杀女巫:德国巴洛克时期的惊惧与幻想》。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裴幸超博士的发言题目是《对抗与妥协:“政治社会”视角下的〈1352年叛逆法令〉》,她认为“政治社会”视角下的《1352年叛逆法令》,展现出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国王与贵族、平民在叛逆罪立法问题上的对抗与妥协,各方逐渐超越对自身具体利益的关照,国家政体演绎成为国王联合贵族、平民以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为目标的集体行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后徐震宇发言的题目是《从国家看法律:施米特与坎托罗维茨》,他认为施米特以“政治神学”批评魏玛的自由主义民主制,认为其丧失了对具体现实的把握,无法做出决断,背后的原因在于没有认识到国家主权等一系列现代政治概念背后的神学意涵,而坎托罗维茨则以自己的研究形成了与施米特的对话,详细考察了神学概念进入世俗国家政治理论的途径和方式,认为现代国家的神学意涵反而体现在对统治者人身性的去除,并证明在此方面,英国发展出了独特的“国王二体”理论,正构成英国宪政传统的特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康宁博士发言的题目是《法律行会的法制化——英国法律会馆制度探析》,她对英国四大律师会馆:林肯会馆、格雷会馆、内殿会馆、中殿会馆如何使法律执业人员获得经验资源进行了详细论述,并指出了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来自南京大学历史学院的博士生Shumaila Firdos(舒美拉)和Fawad Aslam(法华德)分别就中世纪时期希腊经典对英国经院哲学的影响和中巴经济走廊进行了阐述。

每位发言人发言之后,评议人做出认真评议,现场听众纷纷提出自己的问题,现场互动频繁,气氛热烈。

最后,暨南大学文学院李云飞教授进行总结,他认为会议发言人准备充分,对自己的发言内容进行了简短精要的概述,各位发言人对评议人以及参会者所提出的问题予以认真解答,参会人员认真倾听,积极互动,纷纷提问,无论是在学术上还是在思想上都给大家以启迪!

此次会议相较于2015年河南大学会议和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议,历史学界的学者明显增多,他们以自己爬梳史料的扎实功底等展示了学科特色,使法律学界的学者受益匪浅,而历史学界的学者也纷纷表示,他们从法律学界学者的研究中,充分感受到总体把握问题和进行概念性思考的特点,颇受启发,此次会议达到了历史学界与法律学界充分交流的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世界史专业的近80名同学旁听了会议,与会学者的精彩发言和求真精神,对我院师生以后的学习和生活有巨大的激励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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