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发布者:刘敏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1976

一、指导思想

环境学院在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选拔、分类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成绩、潜力、业绩并重,尊重考生志愿,分类别排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环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考生的面试工作。

三、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采取网络复试,所有考生必须遵守《河南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请考生及时查看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主页公布的“云考场”《考生使用手册》,并请考生及时登录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查询是否进入复试,我校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一志愿复试时间:2021325日上午8:00-12:00定为复试时间,请一志愿的考生务必关注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和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主页信息,提前进行“云考场”复试的各种准备和调试工作。

调剂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326-28日期间),请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和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主页信息,提前进行“云考场”复试的各种准备和调试工作。

 

四、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河南师范大学研招办。研招办审核并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后,与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同转交环境学院。

环境学院仅接收研招办转交的考生加分书面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加分。

五、资格审查及要求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下列1-4项材料,并在学校研招系统中按要求上传提交,接受资格审查。另外,补充材料各位考生可选择上传提交。

材料清单:

1.二代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的所有毕业证书);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研究生院网站20201119日公布的《2021年硕士招生未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名单(一志愿)》所列考生按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补充材料:(提交前,请按下列顺序,将材料扫描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1.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有工作业绩的,可以提供工作业绩材料。

2.专家推荐信。

3.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励。

相关要求:

环境学院于复试前查验考生的上述材料,复试的每场考试均须查验本人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每场考试前准备好“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以备核验。

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等信息,并将信息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届时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六、环境学院复试内容、形式及成绩构成

(一)复试内容

1.学术型考生复试内容包括以下3项:

1)外国语面试,必须包含听力和口语,也可以包含专业外语。

2)专业课面试

3)综合面试(包含综合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科研成果考核内容)

 

2.专业型考生复试内容包括以下4项:

1)外国语面试,必须包含听力和口语,也可以包含专业外语。

2)专业课面试

3)专业技能面试

4)综合面试(包含综合专业知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科研成果考核内容)

以上各项复试内容单项均为百分制。

(二)成绩构成

1.复试成绩构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各项占比为:外国语复试*20%+专业复试*20%+综合面试*60%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各项占比为:外国语复试*20%+专业复试*25%+专业技能测试*25%+综合面试*30%

2.总成绩的构成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所占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40%。【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七、录取

环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1.  学术型: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专业(40人)。根据复试合适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2.专业型:资源与环境专业(24人)。

环境学院在“志愿优先、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程序公开”的原则下,依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外国语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复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技能复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学院计算汇总后,张榜公布,录取规定为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省招办、教育部审核结论为准。

八、本办法由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考生咨询渠道:张老师:15738657275

              王老师:18937329152

 

 

环境学院

  20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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