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师大生物标本馆电线及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12浏览次数:688

根据学校安排,拟对河师大标本馆电线及照明设备进行更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施工方前来报名参加。

一、招标内容:

1、项目编号:HQ-CG-2013-40

2、工程内容:生物标本馆电线及照明工程施工。

二、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相关内容;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委托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件(经过年检审核及在有效期内),审原件,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红章);

5、上述资质要求在报名时验原件,交复印件,缺少部分文件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整体施工要求

1、按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

2、本工程涉及的照明设备、供电设备等材料必须通过国家电器产品3C认证(投标时带灯具样品)。

3、其他要求以行业规范要求为准。

4、附属施工图纸在报名时领取。

四、工程期限:签订合同后二十五日完工交付,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影响到不能按时竣工的,工期顺延。

五、现场勘查:自行勘查。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2日-2013年12月19日12:00前

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咨询费用200元(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以及投标保证金10000元(不中标者当日退还,中标者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

3、地点:河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质量监督与采供科(文科楼五楼521房间)

七、标书、样品递交:2013年12月19日15:30前,送至河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质检科(文渊楼五楼521房间)。

八、其他几点说明:

1、本项工程,不再追加款项。如若中标方提出因追加工程量追加款项,需要经学校招标小组认可,并得到书面认可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支付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进行继续施工。

2、本项目采取材料进场验收、施工过程全程监督方式,材料进场时需要向监管方提出验收申请,经材料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施工阶段。对于使用材料与样品不一致,偷工减料、材料不合格等行为,招标方给予制止,中标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或返工处理,类似事情三次以上,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进行继续施工。

3、本项目每一道工序完工,需要经过招标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方应承诺在招标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

5、施工完毕,中标方提出验收申请,由招标方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以材料入场验收单、工程验收单、合同等为依据支付95%款项(中标方开具正规发票),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5%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一年以后5%质保金一次性付清。

6、中标方应承诺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中标单位应无条件给予维修、更换服务,人为损坏,中标方应只收材料费。

7、如若中标方提出中止、变更等违约,招标方将中标方拉入河师大合作单位黑名单,不再合作,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同时余款不再支付。

8、投标方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进行详细的预算说明,按照资质、投标承诺书、预算书(自行制作)、总报价(含开具发票价格)、材料明细表、质量承诺书、售后服务保证书等顺序制作(详见附件),一正两副,标明正副本,同时递交样品。

9、最终结算以审计为准。

10、投标方应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因投标书没有按要求制作,出现漏项等情况视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按放弃处理。

11、中标方签订合同后,缴纳3000元图纸设计费。

九、开标时间、地点:

2013年12月19日16:00文科楼五楼后勤管理处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后勤管理处质检科   3325190  

咨询电话:综合科 3325420

                                                                    河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