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能电表试运行及电价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9浏览次数:2300

 

各位老师: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逐步实现学校的节能目标,进一步提高我校居民用电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居民安全用电、合理用电,学校已投入相应资金,将第一家属区和校西区青年公寓一、二号楼传统机械电表免费更换为预付费智能电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智能电表的意义

智能电网建设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改进生态环境,增强社会节电意识,优化用电方法。智能电表是智能电网的智能终点,在普通电子式电表基础上,增加了远传无线通信等功能,可以与计算机联网搭建家庭用电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远程控制、负荷监测、自主查询等功能,帮助用户优化用电方式,使消费信息透明化,扣费精确化,用电管理规范化。

二、购电方式

预付费智能电表运行启动后,购电模式由原来的先用电后交费改为先购电后用电。在现有条件下,用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购电:

1、现金购电:在法定工作日时间内,用户可自行到后勤服务集团水电暖服务中心一楼收费室进行现金购电(地址:校西区琢玉楼东北侧二层小楼,电话3326308/15503731316)。

2、委托预扣购电:对于行动不便,或不愿现金购电的教职工,可自愿签订“电费预付委托协议书”,直接从工资中预先扣除电费。

圈存机购电方式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待条件成熟后实行。

三、电价调整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要求,合表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451日起,我校第一家属区、校西区、校东区居民用电即从目前执行标准(0.521/千瓦时)提高到现行新标准0.529/千瓦时。

四、使用智能电表的相关说明

1、消费信息透明化。用户可在自家电表、校园网上实时查询用电度数、剩余金额、缴扣款记录等,随时掌握用电信息。

2、扣费智能、精确化。通过自主缴费,智能电表可以实现自动扣费、结算,并自动完成统计功能,避免人工抄表差错。

3、为方便用户接收提醒信息,请住户务必登记手机号码,登记方式如下:(1)请编辑短信“楼号单元号房号+户主和联系人姓名、手机号”发送至15503731316(水电暖中心);(2)拨打水电暖中心值班电话3326308/15503731316进行登记;(3)到水电暖中心值班室现场登记。

4、用电管理规范化。当用户剩余电量小于30度时,用户会接收到提醒短信,电表也会显示“请购电”信息,液晶屏发白光长亮进行提醒,直至30度电用完跳闸停电。

5、有效防止电表故障。通过智能远程信息传送功能,工作人员可以对电表的工作状态进行远程监控,及时消除电表故障隐患,保障用电的安全、稳定。

6、更换智能电表时,为教职工预付的200度电量和原表中未结算的电费,会在六月份工资中按原价结清。

7、对智能电表使用及电费收缴有疑问的,可联系水电暖服务中心进行咨询(3326308/15503731316)。

附件:电费预付委托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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