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级干部集中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6-07-12浏览:7095设置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科级干部集中调整的意见》(校党组字[2016]4号)精神,我校科级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已经启动。请大家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此项工作,有意愿报名的老师(包括现任科级干部),请尽快填写岗位申报表(见附件3),并于7月13日中午12:00之前将电子版表格通过校园OA系统发至刘起胜工作便笺。联系电话:3326337  13462338296。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6年7月12日

附件1:校党组字[2016]4号:关于科级干部集中调整的意见.doc

附件2:化学化工学院科级机构及岗位职数-含平台.doc

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2016年科级干部集中调整岗位申报表(样表).doc

 

 附件1:校党组字[2016]4号:关于科级干部集中调整的意见 

 

 校党组字[2016]4号

关于科级干部集中调整的意见

为做好我校科级干部的集中调整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树立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合适岗位上,建设一支与省部共建要求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为扎实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区域示范性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2016年7月1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7月25日前完成。

三、任职条件、资格及政策规定

(一)任职条件和资格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外,相关领导岗位还需具备以下资格:

1.申报正科级岗位的资格

(1)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

(2)任职满2年的副科级领导干部;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参加工作满1年的干部;

(4)须是河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含全待遇人事代理人员);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其中第一至三条具备一条即可,第四至六条必备。

2.申报副科级岗位的资格

(1)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参加工作满3年的干部;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参加工作满1年的干部;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干部;

(5)须是河南师范大学在职人员(含全待遇人事代理人员);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其中第一至四条具备一条即可,第五至七条必备。

3.担任党内科级职务的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4.各学院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工作秘书、重点学科秘书、学院下属的系、教研室、研究所、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等科级职务,一般由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二)政策规定

1.本次科级干部集中调整,干部的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均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

2.年满57周岁(1959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本次集中调整不再担任科级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工作由所在单位安排;

3.提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不超过53周岁(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专职辅导员在本职岗位工作未满四年的不得脱离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得转入机关各部门和其他非教学单位任职,可兼任本学院党委(党总支)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团委书记(副书记)职务。

5.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的集中调整同步进行。已公布的科级岗位没有合适人选时,可暂时空缺。

四、方法程序

本次科级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制订方案,进行宏观指导和总体协调,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遵循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组织实施,按要求上报科级干部集中调整工作报告,最后由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

主要程序如下:

1.公布岗位及职数。对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岗位及职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学院科级岗位及职数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本院公布;机关部门及其他非教学单位岗位及职数由党委组织部面向全校在组织部主页进行公布。

2.公开报名。所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者均可由个人自愿报名,报名仅作为对干部任职意向了解和摸底的一种方式,不作他用。学院报名地点设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及其他非教学单位报名地点设在本单位。报名截至时间:2016年7月13日中午12:00。

3.组织考察。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组长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在考察组组长的主持下,对本单位所属现职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对岗进行全额民主推荐。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参加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会议的范围。原则上为本单位全体人员。

参加谈话推荐的范围。机关部门及其他非教学单位:本部门全体人员。人数较少的部门可适当扩展谈话范围;人数较多的部门,可将谈话范围缩减至科级以上干部和部分干部职工代表层面。学院:科级以上干部。

对于跨部门跨单位提拔任用的干部,公开报名结束后,各单位确定初步人选意向,在与报名人选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以及分管校领导进行充分沟通酝酿后,于7月14日中午12:00前将初步人选名单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委托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统筹安排考察事宜。各单位组织考察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15日及以后进行,以便于将涉及本单位的所有跨部门跨单位人选一并考察。

4.确定拟任人选

根据民主测评、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提出拟任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独立设置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单位,经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认真酝酿、集体研究并征求分管或联系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任人选;

没有独立设置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单位,在与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充分沟通协商并征求分管或联系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任人选。

5.研究任用

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对各单位提出的人选进行全面审查,同时注重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后任用。

新提拔的干部要进行任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机关部门及其他非教学单位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由党委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公示,学院可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新提拔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五、组织领导

1.搞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参与,同时要安排好日常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2.强化纪律监督。采取扎实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措施,对选拔任用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加强组织领导。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宏观协调、指导,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具体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2:化学化工学院科级机构及岗位职数设置

 

科级机构

岗位职数

备注

党委办公室

1

办公室

1-2

团委

1

 

教学秘书1

 

科研秘书1

 

研究生工作秘书1

资料室

1

实验办公室

1-2

无机化学研究所

1-2

有机化学研究所

1-2

分析化学研究所

1-2

物理化学研究所

1-2

化学工程研究所

1-2

高分子化学研究所

1-2

化学制药研究所

1-2

化学教育科学研究所

1-2

化学系

1

化工与能源系

1

大型仪器管理办公室

1-2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研究所

1-2

化学生物学研究所

1-2

 

化学重点学科秘书1

 

国家级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秘书1

 

河南省动力电源及关键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秘书1

绿色化学介质与反应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秘书1

河南省硼化学与先进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秘书1

河南省手性醇类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秘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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