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成果要求补充规定
经2016年5月11日学院学术分委会扩大会议与会成员讨论决定,现对2014年1月化学化工学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成果要求规定第二条补充如下:
对于研究生在应届毕业当年5月科研成果未达到学院申请学位答辩相关规定,但有论文在审稿阶段者,如导师认为其工作已符合工作量要求,能够在当年12月达到学院科研成果规定要求,可出具书面《导师保证申请书》(详见附件,须附上①稿件投递成功信函打印件;②投稿系统自动生成PDF稿件首页打印件),申请有关研究生参加当年5月的毕业暨学位答辩。若导师保证的研究生在限定时间内未达到学院科研成果规定要求,减少该导师之后1名招生名额。
2016年5月11日
附:
导师保证申请书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现有我指导的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同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工作已符合工作量要求,目前在SCI期刊《》上已有题为《》的在投科研论文,现特保证其在年月达到学院科研成果相关要求,并申请其参加年月的毕业暨学位答辩。
保证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