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卢锦梭奖学金”评审通知

时间:2018-04-19浏览:1664设置

一、评审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三年级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二、评审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读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所有课程全部通过,修满学位课程所要求的学分,无补考现象,成绩优秀。

3.应届硕士生已经完成硕士论文(交打印稿,须附导师在首页对毕业论文的评价意见),博士无此要求。

4.硕士:在读期间至少发表(或录用)一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SCI源期刊论文;博士:在读期间至少发表(或录用)三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SCI源期刊论文。

论文要求以河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核心期刊论文不用列出;录用论文需提交导师签名的录用函;论文题目做超链接。

三、名额分配:

学术型硕士名额为5名,专业型硕士1名,博士名额为2名。

学术型硕士:物理化学学科:推荐名额3名,评审出2名。

其它各学科(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应用化学、药物化学、课程与教学论等)推荐名额各1名,评审出3名。

专业型硕士:各学科推荐名额1名,总共评审出1名。

博士:博士无需学科推荐,直接提交材料,评审出2名。

四、时间安排:

1.420日上午1100申请表(研究生学院主页下载)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提交各学科进行初评,由各学科研究所所长具体负责进行推荐。

2.420日下午1700各学科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材料交学院化学北楼N201。博、硕士提交材料时一并交个人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

3.422日前由学院组织评审、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并公布名单。

4.54日举行颁奖大会。

  

  

河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8419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