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申建发布时间:2012-11-22浏览次数:765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后勤处及基建处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统一领导和监督。
二、程序要求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和委托代理制。委托代理机构的选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拦标价的确定均由审计处负责,基建处全面配合。
2.评标专家的组成,依据国家的规定,在开标前由纪委监察处派人到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另外,我校审计处和基建处各选派一名有资质的人员,共同组成评标专家组。
3.招标工作的具体事务由委托代理机构负责,政府主管部门派人对开标及评标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4.评标专家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期满无异者为中标人,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中标通知书。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基建处应及时向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汇报并同时呈报政府主管部门,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处理。中标人一旦确定,基建处代表学校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文本须经学校法律顾问把关审核。
三、信息发布和资格确认
1.由委托代理机构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开招标信息,发布信息的内容基建处应审核把关,招标信息同时在校园网上发布。
2.报名结束后,基建处应及时向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汇报投标人报名的情况,研究决定资格预审的条件和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由代理机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四、施工管理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基建处指定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质量、进度、拨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问题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具体管理,并负责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基建处主管工程质量的处长作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及拨款具体负责把关,并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处长汇报。质量管理科在主管处长的领导下,对工程建设进行横向监督。
2.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应区分设计变更和现场变更等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进行审批。
(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由于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图纸与实际不符,致使实际无法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必须修改设计图纸而出现的工程量变动。该情况出现后,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由总工程师牵头,会同主管处长拿出具体方案,经处长同意后提交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总工程师、处长要在设计变更联系单上签字,做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2)现场变更:现场变更指非设计单位原因而造成的施工过程中对设计要求或招标工作量进行的变动。它包括对设计选型的材料、设备、建筑结构、施工方法、装修标准等的变动,以及因现场施工具体情况而出现的非工程本身原因而导致的误工签证、清理场地等额外工作量的变动。出现现场变更时,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向主管处长汇报,视变更工作量的大小,由副处长拿出具体方案。涉及施工图变更的,应由主管处长会同总工程师拿出具体方案,经处长同意后提交设计院进行图纸变更。主管处长、总工程师及处长要在变更联系单上签字,做为工程决算的依据。变更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现场责任人签字认可,超过2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由主管处长签字认可,超过10000元不足30000元的由处长签字,超过30000元的由主管校长审批。上述签批做为审计决算的依据。
五、预留金项目的处理
由于工艺特殊,或质量标准很难描述以及非标准化的小型构件等原因,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市场询价,实行公开、公平竞争,集体决策。基建处负责前期准备相关材料,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六、工程款支付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执行,按工程形象进度的80%拨付。其工作量的核定由项目责任人及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核定,主管处长签批后处长签字。然后按照学校内部审批程序,分别由审计处、财务处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主管校长审批。工程竣工验收拨至工程总量的80%,省财政厅审计结论出具后付至工程总量的95%,余额5%做为质保金,每年无息支付1%,五年后付清。
七、工程决算
    工程竣工后,基建处负责前期审核,并督促施工方交齐存档资料。项目责任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要及时核定工作量,对属于材料和设备变更的要及时提供建议价格,并做好签证工作,决算时备齐,随同经项目责任人初步审核的施工单位报送的决算资料报送主管处长审核后移交审计处最终审定,项目责任人及主管处长要在移交单上签字。
八、其他:
  未尽事宜,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报主管校长审批。
 
 
河南师范大学基建处
                                                                                            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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