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者:张素娟发布时间:2010-06-25浏览次数:1062

    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明确教师在成人高等教育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特制定本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成人高等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对学校、对自己、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

    2 、严于律已,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帮助和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3 、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总结和积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掌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4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5 、 教师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二、 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1 、使用专业配置教材,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教学。

    2 、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实验报告)、考核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并指导、检查学生学习环节的执行情况。

    3 、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 、负责与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5 、对教学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 任课资格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重视德育,教书育人。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系统掌握任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任教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

    3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四、教学过程中的规范要求

    (一)教学准备

    1 、熟悉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 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关系 ,努力做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2 、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和学生学习特点进行备课。函授主讲教师在开学前要准备好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习题集等,函授主讲教师应指导辅导教师的备课活动。

    (二)课程讲授

    1 、按教学计划和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变动。

    2 、讲课要贯彻少而精、因材施教的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的前提下,着重讲授重点、难点、疑点。注重学习方法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充分运用网络和多媒体技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 、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三)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

    (四)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辅导答疑可有集中、个别、书面等各种形式。

    (五)作业

    1 、根据教学要求,每门课程必须布置适量作业(含思考题、讨论题),并确定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作业,对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辅导答疑或面授进行讲解。

    2 、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并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

    (六)实验(实习)

    1 、严格按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不断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

    2 、实习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实习指导书。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严格管理。实习内容要紧密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发挥他们在职学习的优势。

    (七)课程设计、课程论文

    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根据课程设计和课程论文的要求,选择设计题目或提出课程论文范围,提前通知学生、,并按计划检查进展情况,课程设计结束或论文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论文答辩。

    (八)课程考核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和教学环节都应进行考核。任课教师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命题、打印、校对、试卷保密、考试、评分及试卷分析等工作。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填写成绩单。

    (九)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选题既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又要结合学生的生产、工作实际,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学生选做,也可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协商拟定。通过定期检查、质疑、答疑等方式,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进程。学生做完论文(设计)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做好答辩准备,并写出相应的评价。

    五、教学纪律

    (一)教师应遵守下列有关规定:

    1 、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允许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2 、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自己找人代课。

    3 、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准随意接听手机。

    4 、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考勤。

    5 、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认真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6 、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须将批改的考试成绩报各教学院系办公室。

    (二)教师的请假制度

    1 、承担教学任务期间,如确需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成教工作的院长批准,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后方可调课。

    2 、教师因请假而影响的教学内容,必须安排适当时间补上,或经主管成教的院系领导批准,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代课。

    六、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按《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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