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党员组织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6-25浏览次数:1047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党员组织档案管理规定

    河南师大继续教育学院共青团

    组织建设是支部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档案的管理直接影响支部的组织建设 , 为保存详尽的档案 , 特制定以下规定 :

      第一条 自学生向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起,开始建立档案,并填写《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登记表》。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教育、培养、考察,符合标准者,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及时下发并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同时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个人档案。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内容为:

    1. 入党申请书;
    2. 团支部、团总支推荐意见(推优表);
    3. 本人自传;
    4.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 思想汇报材料;
    6. 党内外群众意见;
    7. 荣誉证书复印件;
    8. 学习成绩证明;
    9. 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班结业成绩证明;
    10. 支部综合考察报告(含政审材料)。

    第二条 经校党委审批同意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学生党员个人档案。

    学生党员档案内容为:

    1. 入党申请书;
    2. 团支部、团总支推荐意见(推优表);
    3. 本人自传;
    4.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 思想汇报材料;
    6. 党内外群众意见;
    7. 荣誉证书复印件;
    8. 学习成绩证明;
    9. 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班结业成绩证明;
    10. 支部综合考察报告(含政审材料);
    11. 《入党志愿书》;
    12. 《预备党员考察表》;
    13. 转正时党内外群众意见;
    14. 转正时学习成绩证明;
    15. 转正申请书。

    第三条 根据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由各学生党支部负责。学院党总支每半年对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检查 1 次,并通报检查情况。

    第四条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学生党员的档案实行统一制表,记录并装袋 , 统一管理。档案保管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其他党员查看时需支部书记批准 , 同时两名党员在场方可查看。未经总支批准 , 非调转党员的档案不得带出档案室。

    第五条 各项制度档案,由组织委员统一保管。需借阅时,由支部书记签发,支部党员统一学习。

    第六条 会议记录、支部工作手册、党员缴纳党费名单,由组织委员填写并保管。理论学习用品,由宣传委员负责保管并组织学习。

    第七条 其他物品,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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