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管理细则

    发布者:张素娟发布时间:2010-07-20浏览次数:668

    河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管理细则

    (校继字[2003]301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是整个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衡量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为确保试卷安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根据河南省自考委制定的《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管理意见》,结合我校几年来评卷工作实践,特制定《河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管理细则》。

    一、评卷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一)校自学考试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长担任组长。其职责是:

    1、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主持本校的评卷工作。

    2、审核并代表省自考委聘请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

    3、教育全体评卷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纪律,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防营私舞弊,保证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评卷场地管理。评卷场地由学校集中设立,统一管理。评卷教师与管理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出入评卷场地,严禁私自将答卷带出评卷室。

    5、掌握评卷进度,检查评卷质量,监督各个环节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按时完成任务。

    6、负责处理有政治错误的答卷及评卷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将结果报省自考委。

    7、评卷期间,确保与省自考委信息畅通。

    (二)各学院成立学科评卷领导小组,其职责是:

    1、直接受校评卷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本学科评卷工作,对评卷质量、进度全面负责,负责评卷教师的组织和调配工作。

    2、组织领导本学科的试评工作,制订评分细则。

    3、负责评卷教师的上岗培训,使之熟练掌握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4、安排本学科的评卷任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掌握进度,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5、裁决评卷过程中有关评分标准的分歧意见。

    6、评卷中指定专人每天抽查10%已评试卷,随时监控评卷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负责本学科试题定性分析与评价工作(包括对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的意见和建议),评卷结束后及时写出书面小结交评卷办公室。

    (三)评卷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其职责是:

    1、直接受校评卷领导小组的领导。

    2、代表学校接受省考委下达的评卷任务,并将评卷任务分解到各学科组。

    3、起草打印评卷工作总结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4、协调各有关学科组之间的工作关系。

    5、宣传上级有关自考评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6、掌握评卷进度,督促各学科组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7、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财务手续,及时制定评卷酬金分配方案。

    二、评卷工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评卷分为试评、评卷、复查、总分合计、总分复核、总复查六个步骤。

    评卷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一)试评

    1、试评前,要组织骨干教师认真研究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拟定评卷补充意见,报校评卷领导小组。若评分标准有变动,应及时报省自考委,经同意后组织全体教师进行试评。

    2、试评以课程评卷组为单位组织实施。参与课程的评卷、复查、总复查的教师均要参加试评。

    3、每门课程除选择、填空题外,其它类型的试题至少试评10份,力求评卷人员都能掌握评分标准。

    4、试评一律用铅笔记分。

    5、试评中发现试题有差错时,要及时报告省自考委,以便研究处理。

    (二)评卷

    1、评卷前,课程评卷领导组要依据试题参考答案、评分说明以及试评后的评卷补充意见,制定出具体的评卷细则。

    2、采用流水作业法进行评卷,专人阅专题,不许一人评阅全卷。作文和论述性试题要由两人共同评阅。

    3、评卷一律用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和签名必须清楚、工整、只能在卷面上作评卷的统一标记和分数,严禁涂抹。

    4、试评答卷要重新评阅。

    5、评卷时要按大题评分要求,对小题或论述题、演算题的分段、论点、演算步骤分别评分,并将所评分数用工整的阿拉伯数字记在课程评卷组统一规定的地方。评分只记得分,不记负分,未答题或答题错误的记零分。小题各要点得分之和等于小题得分,各小题得分之和等于大题得分。大题得分要写在大题题首“得分”栏内,并在“评卷人”栏内签上全名。考生用红笔或铅笔答题、私自加页答题和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不予评阅记分。

    6、遇有重大政治问题的答卷,交校评卷领导组处理。

    7、若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等情况,要及时送交纪检组处理,不准擅自拆装;若发现卷面有标记或作弊嫌疑(如雷同卷)等,照常评分,并按要求填写和上报《评卷异常登记表》。

    8、每本答卷同一大题评分结束后,在答卷封面相应大题号后“评卷人签名”栏内签上全名,以示负责。不得先在封面上签名后评卷,以免漏评。

    9、非评卷时间除答卷保管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留答卷。每次评卷结束后,负责领送答卷人员要及时将答卷交还校答卷保管室。

    (三)复查

    1、复查对答卷评分标准的掌握情况起监督作用。复查工作由课程评卷组完成,可以互查,也可指定专人负责。一人可复查若干大题、也可复查全卷。复查教师对已评的所有答卷要认真、细致地逐题检查。一是检查每大题的小题分合计与题首“得分”是否一致,二是检查评分是否公正、客观,对评分标准的把握是否适当。

    2、复查教师对原评分数确需更改时,在原分数上划一斜线,在其旁边记上新的得分,用“○”圈住,并在旁边签上全名以示负责。改动分数和签名一律用红色圆珠笔。

    3、论述题、作文题等,与原评卷人的评分有重大差别时,应交学科评卷组长审定。   

    4、漏评的答卷一律退回,  由评卷教师评阅后再进行复查。

    5、复查时,凡小题分数有变动时,题首“得分”栏内的分数要作相应变动。每份答卷复查后,要将分工复查的大题题首得分正确地过渡到卷首相应大题的“得分”栏内,并在分工复查的大题题首“复查人”栏内签名。

    6、每本答卷复查结束后,在答卷封面相应大题号的“复查人签名”栏内签上自己的全名。

    (四)总分合计

     1、各课程评卷组要有专人负责卷面总分合计工作。凡漏评未复查的答卷一律退回评卷人或复查教师处理。既无分数,又无“0的试题不能视作0分,应作漏评处理。

     2、合分时,首先将每大题的小题分合计与题首得分对比,题首得分与卷首相应大题得分对比,均正确后,将卷首各大题得分合计(小数四舍五入)并填入卷首“总分”栏内,并在“核分人”栏内签上全名。记分和签名一律用红色圆珠笔。

     3、核分人不准更改所有得分,如遇第2条两个对比不一致时,要退回复查教师更正后再进行合分。

     4、漏评的答卷份数超过该课程答卷总数5%时,应停止合分,并向学科评卷领导小组报告。

     5、将5564分之间的所有答卷夹入纸条或对角折叠,供总复查教师复查。

    (五)总分复核

     1、总分复核对每份答卷的总分合计起监督作用。

     2、核对每大题的题首得分与相应大题得分,卷首大题得分合计与核分人所记总分是否一致。

    3、总分错时,用红色圆珠笔在原总分上划一斜线,在旁边记上正确的总分,将正确的总分用“○”圈住,并在卷首“复查人”栏内签上全名。其他类型的错误则退回复查教师处理。

    (六)总复查

    1、总复查由学科质检组负责,要对该课程答卷评分情况进行全面质量检查,要由业务水平较高、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2、除重点复查5564分之间的全部答卷外,还要从其它分数的答卷中随机抽取该课程适当比例的答卷进行复查。

    3、学科质检组既要检查卷面各处合分是否有误,又要检查给分宽严是否适度,切实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4、在有小题得分改动时,相应大题的题首得分、卷首分以及总分均要相应改动,改动后的分数用“○”圈住,并签上自己的全名。改分和签名一律用兰色圆珠笔。

    5、对于5564分之间的所有答卷,不论总分有无改动,都要在卷首计分表下面的“复查总分”栏内填写总分,并在“总复查人(签名)”栏内签上全名。同时,将卷首“总分”栏内的分数划去;抽查其它答卷时,对低于55分的答卷经复查升为及格的,要写出文字材料说明加分理由,否则,加上的分数视为无效。

    6、评卷结束后,要在不及格答卷的卷首总分栏外统一加盖“不合格”印章。

    三、评卷教师的选聘

    评卷教师的条件是:从事本门课程教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有高度的责任心;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门课程考试;能严格遵守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各门课程的评卷教师,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应占半数以上。学科评卷领导小组及质检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四、评卷人员守则

    1、评卷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

    2、评卷工作人员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3、在评卷过程中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一丝不苟地搞好评卷工作,确保评卷质量。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4、评卷工作必须在规定的地点集中进行评阅,凭《评卷工作证》进入评卷场所;答卷及评卷、统分的文件、资料不得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不得会客、打电话、私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登分处;评卷期间不得为任何人查阅分数。

    5、答卷在密封情况下评阅,评卷工作人员不得拆启答卷,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

    6、要爱护答卷,严防损坏答卷。答卷有破损时,要妥善复原。

    7、评卷一律用红芯圆珠笔,复核用蓝色芯圆珠笔,其它用笔不得带入评卷场所内,评卷记分要清楚,书写要规范。

    8、凡违犯评卷纪律和营私舞弊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答卷保管保密工作制度

    1、答卷保管室属于国家秘密级保密室。工作人员上岗之前,应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应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按规定时间到省自考委接收答卷,做到数量清点无误,交接手续完备。

    3、答卷运回学校保密室,先进行清点,准确无误后,按课程存入铁皮保密柜。在下发之前,要逐本检查密封情况。发现倒装、密封不严等情况时,报送纪检组重新装订、密封(拆装时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在密封条上加盖公章。

    4、答卷发放时,应清点两遍,严格交接手续,按课程、答卷数量、发放时间、领发人等作好记录。

    5、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答卷保管室。答卷保管人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准改动答卷的答案或分数。未经省自考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6、答卷保管室采取答卷保管员负责制,建立值班人员考勤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作好值班记录,做到昼夜24小时轮流值班(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做到卷不离人。

    7、答卷保管员应负责报警器、监控器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注意防水、防火、防盗,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喧哗、吸烟以及其它娱乐活动。

    8、服从校评卷领导小组的领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学科质检组职责

    1、检查本学科组对标准答案、评分细则的执行情况,严把试评、评卷、复查、总分合计、总分复核、总复查等各个环节质量关。

    2、检查评卷是否规范,有无漏评、错评,是否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3、对评阅的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和质量分析,并将检查和分析结果报学科领导小组。

    4、对评卷中临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评卷领导小组报告,采取有效的处理办法,及时解决,确保评卷质量。

    七、校纪委职责

    1、检查评卷各项制度和纪律执行的情况。

    2、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现象和事故。

    3、检查评卷期间的安全、保密情况,并采取防范措施。

    4、宣传《评卷工作人员手则》,教育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评卷各项制度, 并对整个评卷过程进行监控。

    八、后勤组职责

    1、负责接待上级有关人员来我校检查评卷工作。

    2、复印各种评卷材料。

    3、负责评卷期间交通工具的安排落实。

    4、负责评卷期间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5、负责评卷场地设备的准备及供电、供水、清洁卫生工作。

    6、服从评卷办公室的领导,完成评卷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自考评卷工作流程

    自考评卷工作流程:接卷→试卷清点、分类→向学科组收发试卷(评卷)→复查→打捆→送卷

    第一环节:接卷

    1、接卷时,点卷子两人一组,每个地市试卷至少清点两遍,谁清点谁签名,责任到人,确保准确无误。

    2、纪委工作人员和保卫人员负责看管试卷和押车。

    第二环节:试卷清点、分类

    试卷进入学校保管室后,保管人员要对试卷再次进行清点,按课程进行分类,准确无误后,所有保管人员对清点的数目认可,签名负责,然后将试卷存入铁皮保密柜。

    第三环节:向学科组收、发试卷  

    保卫组负责向学科组发、收试卷,并认真填写收发试卷登记表,一式两份。要求:

    1、领交试卷手续要明细,详细记载领交人、领交时间、课程及试卷数量等内容。

    2、各学科组教师领试卷清单当天要收回。

    第四环节:复查

    1、复查一律用兰笔,复查后在试卷封面上签名,对复查卷本质量负责。

    2、复查重点:

    ①合分:小题各要点得分之和等于小题得分,各小题得分之和等于大题得分。各大题得分之和(小数四舍五入)等于总分。

    ②移分:对于55-64分之间的所有答卷,不论总分有无改动,都要在卷首计分下面的“复查总分”栏内填写总分,并在“总复查人(签名)”栏内签上全名。同时将卷首“总分”栏内的分数划去。

    ③盖不合格章:不及格试卷应在卷首总分栏处加盖“不合格”章。

    ④除重点复查55-64分之间的试卷,还要从其它分数的答卷中抽取适当的比例进行复查。

    3、若发现合分错误,先在原分数上划一斜线,然后在旁边记上正确的分数,将正确的分数用“○”圈住,并签上自己的全名。

    4、漏评的答卷一律退回,由评卷教师评阅后再行复查。

    第五环节:打捆

    要求:按课程打捆,每门课程只允许有一个尾捆。

    第六环节:送卷

    河南师范大学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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