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聘任管理规定

    发布者:张素娟发布时间:2010-07-20浏览次数:1490

    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聘任管理规定

     

    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数量适当、专兼职相结合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师队伍,是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任课教师实行择优聘任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聘任原则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师主要包括针对成人高等函授(业余)和脱产形式的成教任课教师。

    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任课教师原则上从各教学院系现有的普教教师队伍中选聘。确因需要,也可面向社会择优选聘。

    3、所聘职称与本人现承担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所聘职称相同。

    4、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师聘任的具体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各教学院系分工负责。各教学院长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选拔和推荐成教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成人教育任课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聘任教师的审定、聘任和考核工作。

    5、成教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变更所聘课程或找他人代课,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1个月提出变更要求。成人教育任课教师聘任期满,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其履行教学职责的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并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对在聘任期内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在教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提前解聘。

    二、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坚定,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热爱成人教育事业,熟悉成人教学特点,掌握成人教学的一般规律;

    3、教学经验丰富,从事专业课的教学实践应在两年以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个别具有助教职称的青年教师,应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必须能胜任成人教学工作;

    4、所担任的成人教育教学必须与其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对口或相近,凡专业不对口的教师,原则上不予聘任;

    5、身体健康。

    三、聘任程序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任课教师的聘任,由各教学院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领导研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填写“成人教育教师聘任登记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2、凡受聘教师,由继续教育学院颁发《河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聘书》。

     

     

    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〇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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